美術社的宗旨,在於發揚本校「敦品力學」「愛國愛人」之效訓,
提倡台大的「美德」教育,建立台大人文質兼美之氣質,在沒有藝術系的台大校園中,
提供一處藝術園地。
美術社社團性質與功能
美術社是個學術性社團,我們所冀望的是提供給台大學生一處畫畫的天地,
也藉著會畫讓彼此的心靈更加接近。不了解美術社的人,可能誤以為美術社
社員都是極有繪畫根基的,其實不然,美術社只是一群「美」的愛好者,
在一起討論藝術罷了!
「藝術」是一門專門的課題,我們試著以虔誠的態度一起切磋畫技,
一起欣賞作品,一起探討這門學問。因此,社員們都有責任帶動社內
創作風氣,使美術社邁向充滿創意的時代尖端。
章程
第一章
第0條 本章成為本社最高章程,其他一切規章,辦法,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否則無效。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美術研習社」簡稱「台大美術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集合美術愛好者共同研習美術技法與理論;
追尋事物之美以臻於心靈之美。
第三條 本社位於校總區活動中心209室。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對美術有興趣者皆可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社員權利如下:
1.參加社員大會。
2.參加社課。
3.選舉幹部。
4.使用本社畫室與工具設備。
5.借閱本社圖書。
6.其他權利。
第六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1.維持畫室整潔。
2.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沒錢沒力者出張嘴也好。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廢話機構。
第八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想開就開。
第九條 社員大會權力如下:
1.關係本社生死存亡。
2.關係老師生死存亡。
3.關係社課生死存亡。
4.關係本社社員生死存亡。
第三章 幹部
第十條 凡社員接為幹部。
第十一條 幹部產生方式如下:
提名後無人反對即可。
第十二條 幹部責任如下:
1.跟上層溝通。
2.打雜。
3.沒人要做的事要撿來做。
ꄊ第四章 社長
第十三條 社長由社員選出,任期半學期,可連任。
第十四條 社長為最高級打雜工,社長意見視同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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