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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鼓勵各型態創作者參與展出,帶給中原大學師生多元而豐富的展覽內容。 二、 申請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國籍不限。 三、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4月30日截止收件 (文件送達之時間) 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四、 展出空間: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五、 展出內容: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申請文件: 1.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 *文字資料請以windows office系統doc檔; *圖片資料請以jpg檔或tif檔儲存,解析度以350dpi以上為佳; *影片檔請以Mpeg, Avi, Mov或DVD Video / NTSC 光碟送審。 3.需附上展覽企劃書、展覽場地使用說名。 七、審查: 由藝術中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告知。 八、檔期安排: 1. 申請通過者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2. 展覽檔期以3-4星期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中心。未能遵守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展出資格, 並拒絕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展覽案。 九、權利與義務: 1. 申請人須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資料提供及設計,由中心負責印製與寄發。 2. 本中心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3. 中心負責提供開幕茶會之茶點。 4.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5.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中心。 6.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 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7.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8.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聯絡及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請註明 申請展送件〉 ----------------------------------------------------------------------------------------- ●請至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網頁下載簡章與表格  http://www.cycu.edu.tw/~cycuart/petition/petition-1.html ●洽詢電話: +886-3-2651261 ●Email: cycuartcenter@cyc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75.119 ※ 編輯: cabuchi 來自: 140.135.175.119 (02/19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