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_BOTDo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個人綜合所得稅條文 [略] 6.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 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 扣除金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略] 想請問這BOT宿舍費是否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扣抵房屋租金支出? 可以抵的話等於是94折耶... (我所得比較低...) ※ 編輯: abyssa1 來自: 219.84.20.34 (12/0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