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_BOTDo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首先感謝您終於有了回應,關於住宿契約我還有一些疑問 在契約第二條 租用宿舍期限 有以下這段話 『本契約之期限以壹年期為原則,即以一學年為一租期 (自每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這段話所述之租期,包含了七八月,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強制暑宿囉 就算不住,還是得多繳那兩個月的錢,否則契約會依第七條終止 然後還得依第八條第三項多付一個月的違約金,押金又沒收 可是反觀學生的權益部分,貴公司承諾的入住日期是九月八日 契約上卻是九月一日,這中間的差距卻沒有寫明相關規定 若是無法於九月一日入住 學生可依法提前終止租約,要求退回訂金並索取違約金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33.110
iippchen:好問題,如果不能在9/1入住,太子應該退費140.112.251.229 06/24 19:51
profiter:那我訂單人房,訂金NT7100,而我9/1還不 60.244.31.39 06/24 21:32
profiter:能入住,可的NT14200的賠償,這樣其實也 60.244.31.39 06/24 21:33
profiter:蠻好賺的 60.244.31.39 06/24 21:33
profiter: 可得 60.244.31.39 06/24 21:34
aidsnichael:贊成太子應該賠錢 220.131.64.50 06/25 01:28
ASCL:贊成太子應賠償因晚入住造成的個人損失與賠償140.112.249.192 06/25 07:08
Chismiling:我還寒暑假不住不行嗎?? 140.112.220.2 06/26 18:02
Chismiling:這樣對我們不公平吧!! 140.112.220.2 06/2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