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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校BOT宿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五款」的相關規定是 由宿舍輔導員警告無效,經查證屬實者 勒令退宿, 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本校住宿生。 輔導員您列出的處理辦法是第四款或是十二款 而且此條處理辦法還特別註明了是「情節重大者」 依照過去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的經驗來看 理論上 是否判定為情節重大 幾乎都是要上呈學校開會審理的 您現在直接給予這樣錯誤而且又武斷的答覆 請問您是想要威脅人嗎? 如果不是的話那請容我質疑您身為學校的職員卻如此的缺乏專業能力 是不是應該要出面道歉或是做個說明 或是說我們有專門的管道可以投訴這樣失職的案件? ※ 引述《AElf (Lavender)》之銘言: : 依照本校BOT宿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擅自留宿外客(男女生) : 經宿舍輔導員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 敬請本舍舍胞共同遵守。 : 輔導員 : ※ 引述《ccwl (ccwl)》之銘言: : : 由於我朋友真的要在宿舍過夜 : : 不然就得去外面住旅館了 .... : : 想問一下 跟警衛講 : : 真的連一點通容都沒有嗎 .... : : 還是說 真的就只剩下 心照不宣這辦法了 >"< : : 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寄站內信 分享一下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3.100
ohhihiyo:覺得那篇文章有威脅的語氣+1140.112.175.132 04/01 13:06
eupti:我覺得威脅的口氣是還好,但用錯誤的規定 140.112.217.27 04/01 13:16
eupti:誤導人就很有問題。 140.112.217.27 04/01 13:17
shgenius:中肯 推一下^^ 140.112.217.6 04/01 14:17
lineleader:GJ 140.109.113.26 04/01 15:43
babajoe:ㄎㄎ...又要戰了 (等著看戲XD) 140.112.57.7 04/01 18:35
babajoe:雖然個人覺得很無聊......... 140.112.57.7 04/01 18:37
adms: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冏! 140.112.91.196 04/01 20:03
adms:輔導員拿法條壓人 只能用法條壓回去啦 140.112.91.196 04/0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