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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舊瓶裝舊酒,只是剛剛才看到信箱內容, 大概知悉了公務機關的網路信箱辦公流程 頗是有趣,尤其教育部那篇還是17:34才回信的,看到公務員勤於辦公,人民甚感欣慰XD 日期: Wed, 19 Jan 2011 17:37:45 +0800 [2011/01/19 17時37分45秒 CST] 寄件人: 教育部部長信箱 <mail@mail.moe.gov.tw> 主旨: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回函-台大女舍驚傳 外籍生恐嚇台灣生 信件編號:201101160003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文教處 傳  真:02-2397-6977 承 辦 人:高千玉 聯絡電話:02-7736-5665 發文日期:100-01-19 發文文號:臺文字第1000901322號 回覆內容: X同學:您好! 您100年1月16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的事,我們十分重視,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5條規定大專校院應指定 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辦理外國學生就學申請、輔導、聯繫等事項,並加強安排住宿家庭及 輔導外國學生學習我國語文、文化等,以增進外國學生對我國之了解。大專校院應於每學 年度不定期舉辦外國學生輔導活動或促進校園國際化,有助我國學生與外國學生交流、互 動之活動。 爰本部已責成臺灣大學確依規定審慎妥善處理並詳細將處理情形向本部說明,本部將做為 招收外國學生政策之參考。 另外校園內,倘發生霸凌事件可利用0800-200-885免付費電話尋求協助。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日期: Wed, 19 Jan 2011 11:53:01 +0800 [2011/01/19 11時53分01秒 CST] 寄件人: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npa3@npa.gov.tw> 主旨: RE:台大宿舍的恐嚇危安事件 在新視窗檢視 HTML 內容? 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0年1月16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詢問如遭遇宿舍危安事件該如何處置,經本 署責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答復如下: 如遭遇類似情形時,建議立即向學校警衛求助,以便及時制止,或撥打110報案,警方瞭 解報案人所遭遇的情形及事發地點後,會立即調派適當警力,迅速前往處理。如行為人已 違反相關法律規範,如屬現行犯,警方會立即逮捕,如非現行犯,警方亦會請其配合案件 偵辦,如至警局製作筆錄、進行後續法律程序等。又如行為人為交換學生或外籍人士,必 要時會由外事警察或相關單位辦理,絕對不會縱容罪犯或放任其離去。感謝您的來信,如 您對案件有疑義或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本案聯絡人員聯繫。 本案聯絡人員:黃 桂 卿 聯絡電話:(02)2311-6571 -- 「喜歡孤獨嗎?」她手托著臉頰說。 「喜歡一個人旅行,一個人吃飯,上課的時候一個人離得遠遠的孤伶伶地坐?」 「沒有什麼人喜歡孤獨的。只是不勉強交朋友而已。因為就算那樣做也只有失望而已。」 我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2
andrewchiang:公家機關專用罐頭信件 01/22 01:22
sssuuueee:不對喔,系辦也常用XDDD 01/22 01:33
Leeng:毫無反應 只是個NPC 01/22 05:31
sssuuueee:所以這告訴我們真正靠得住的不是正式管道(茶) 01/2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