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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這問題或許可分兩層面 簽約後訪客規定能否被修改? 誰有權修改訪客規定? 關於前者 答案應該是 可以被修改的 契約中僅提到 「『國立臺灣大學BOT 學生住宿管理辦法』、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與宿舍生活 公約等規定與本約定,共同構成本契約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而「太子學舍-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 第柒條 則指出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學舍服務中心制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也就是說 簽定契約時 便預留了未來片面修改的可能 此外, 生活公約已於前次舍胞大會中通過新版本 (請見1085篇) (感謝生治會辛苦打字^^) 其中揭示了若干新概念 如:飲水機使用規範、計點制、公共服務 這些於簽約及入住時並不存在 而依然得以修改、新增 至於後者 誰有權修改訪客規定? 小弟曾於拙著 940篇 第4點中提問 然未獲解答 不過就近期發展來觀察 修改權應已由太子手中釋出 而由舍胞自決 其中有幾個時間點 太子可以介入卻未介入 似乎反應其尊重舍胞決定的傾向 1.舍胞大會的議題設定 2.舍胞大會召開時 3.舍胞大會將此案交付公投時 4.公投的進行過程 (包含連署、宣傳、投開票) 此議題正式端上檯面探討 最早首見於舍胞大會的開會公告 後來 會中亦確實有長達數小時的討論 然無法達成共識 故最後決議將其交由公投決定 這些事件發生的當下 太子方面都沒有公開表示過意見 希望日後待公投結果出爐時 也能充分尊重公投結果 以上是比較De facto(事實上)的部分 不管是木已成舟也好 暗度陳倉也罷 訪客規定的決定權可以說是已回到舍胞自己手中 另外就法理上來說 記得舍胞大會中有通過 新版訪客規定中 「不涉及訪客時間」的部分 (生治會尚未公告??) 最後一條表示 該規定日後是由舍胞大會來修改 亦再次說明 修改權在舍胞這邊 最後 我想強調 無論修改權在太子還是舍胞手上 總之都不在校方 此次訪客時間公投 並不涉及 修改校方任何規定 是單純的宿舍自治 校方實不宜對特定提案多加置喙 而應樂見舍胞的民主過程 協助維持其 公平、公正、公開 並樂於接受最終選舉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57
barking:很專業~還有我想知道怎麼把字變得亮亮的~ 06/15 22:07
Shisah:學生有權自治,但似乎是以不和母法(學校住宿法)相衝為主 06/15 22:11
※ 編輯: cwlcwl 來自: 140.112.218.57 (06/15 22:13)
Shisah:XD如果違反住宿法不知道校方有沒有權說"不"(只是單純好奇) 06/15 22:14
barking:首先bot法規的設置性質比較像是特別法(請住意留宿外客那) 06/15 22:15
barking:那一段) 所以並非是母子法的關係 (否則異性也不能進房了) 06/15 22:16
Shisah:但是BOT法規的前言是一切以不違反學校住宿法為原則,不知道 06/15 22:17
Shisah:是不是會因為這行話,變成母子法? 06/15 22:17
barking:再來 您提出的學校說"不"的問題 挺複雜的 不過那也是等住 06/15 22:18
barking:宿組解釋法條之後的事 同時 如果走到這一步 我們也會要求 06/15 22:18
Shisah:我很好奇,假設某法條底下寫"至於XXX辦法,請參照XXX法", 06/15 22:18
barking:全校同一標準 並與bot 一樣切實執行 06/15 22:18
Shisah:這樣是母子法還是完全獨立?看法規的時候研究好久 06/15 22:19
cwlcwl:剛有修文 如有修到推文 請海涵^^ 06/15 22:19
barking:那個參照不能說是母法 母子法的意思是 某法跟某某法治定 06/15 22:19
barking:bot法是特別法 相對於宿舍法的普通法而言y 06/15 22:20
barking:辛苦啦 我看推文跟你發的文章發現你做好多準備 06/15 22:20
Shisah:喔喔~~某法根據(有少字嗎?)某某法制定就是母子法<(_ _)> 06/15 22:21
cwlcwl:哈哈 thanks~ 06/15 22:22
cwlcwl:我是用徒手ctrl+v ctrl+c 好像有直接用滑鼠的方法 06/15 22:23
Shisah:啊,太子方的意見那段,還沒(?)表示意見可能是還在開會,而 06/15 22:55
Shisah:不是直接默認...畢竟太子的手段高深莫測....|| 06/15 22:55
BrianCheng:留宿固然是好的,但也請大家正視留宿可能會帶來的問題! 06/15 23:48
ambiguous:我建議提案人或生治會先跟太子搞清楚公投效力的問題 06/15 23:55
ambiguous:不然到最後出錢出力都是徒勞一場 前提問題一定要先確定 06/15 23:56
gn01175717:推一個~ 06/16 01:57
eylen:我想請教 照原po的意思是說 就算我們限在已經簽下學期的 06/16 07:19
eylen:合約 (因為太子要求15號前要簽) 反對訪客時間延長的人 06/16 07:20
eylen:最後就算修訂訪客時間延後 我們也無法解約嗎? 06/16 07:21
eddisontw:修訂訪客時間並沒有影響到你個人住宿的權利吧 當然無法 06/16 08:43
eddisontw:解約 06/16 08:44
eddisontw:如果說今天修訂的是住戶「進出時間」 那才有討論的空間 06/16 08:45
ambiguous:未必沒有影響到住宿權利喔~ 這有可能是附隨義務的一環 06/16 13:02
pp112560:試想若是一般在外租屋,會有這些問題嗎?規定真的太多了.. 06/16 22:05
danny9051706:樓上不能拿外面租屋比,不過跟校內宿舍比規定真的太多 06/17 02:19
lipiyun:在外租屋也有明定不准留宿的 訪客12點前必須離開的喔 06/17 11:12
pp112560:汽車有規定乘坐人數,我從未聽過床還限定睡幾個人... 06/17 11:19
lipiyun:就真的有阿 租屋板爬一下就知道了 12點是我上一個住的地 06/17 11:24
lipiyun:方規定的 簽約時就註明 住進去的人也都遵守 就醬 06/17 11:24
lipiyun:我也是覺得很麻煩 可是環境真的單純許多 算各有利弊吧 06/17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