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lcwl (C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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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訪客時間公投辦法
時間Thu Jun 18 04:29:30 2009
前文恕刪~
下文大綱
一、對公投進程的質疑
二、對續約始具投票資格的不解
三、對未滿20歲者條款的疑惑
四、請公告選舉人名冊
一、對公投進程的質疑
6/05 大約 1am 舍胞大會達成舉辦公投的決議
6/07 999篇 第三行提到:
「詳細的投票時間及投票方法生治會尚在研擬 日後會公告」
6/13 1074篇 開宗明義說到:
「投票時間 : 因為需要時間準備印製選票還有票匭
原則上是提案結束後兩個工作天可以投票
所以是從6/17~6/24」
「選票領取 : 目前傾向在各棟櫃檯換取選票 須出示學生證」
但是......
到了
6/17 18:40:32
卻變成 公投時間:98/6/18(四)早上9時~6/29(一)晚上12 時截止
並公告其他相關規定 ex:投票資格、領票方式、領票地點
究竟為什麼 6/5就決定要辦的公投 6/7也「尚在研擬」了
卻到了 6/17傍晚才公告相關辦法??
且6/13說的
過了四天就變卦??
中間的決策過程是否應該說明一下??
二、對續約始具投票資格的不解
4/13 生治會長選舉 是否須續約才有投票資格
否
6/04 舍胞大會 是否須續約才有出席資格
否
6/14 公投案提案截止 是否須續約才有提案資格
否
是否須續約才有連署資格
否
為什麼到了 6/17
隔天開始的投票
須續約才具有投票資格??
此次公投並不涉及契約內容
即使有契約方面的考量
續約者續的也是舊版契約
跟未續約者當初簽得一模一樣
究竟為何 續約與否 影響投票資格??
假如某人確切知道 他兩個月後會搬離某縣市
他目前當然仍具 該縣市首長、議員的投票權
須已入住這點倒是沒問題
尚未入籍該選區的 當然沒有投票權
等到入籍後 自然便擁有該地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三、對未滿20歲者條款的疑惑
1.同意書所同意之對象
請問所謂
「未滿20歲者須憑家長簽名之同意書領取選票」
是指 家長同意子女 投 贊成或反對某提案
還是 家長同意子女 領取選票參與公投
若為前者 恐有違無記名、秘密投票原則之虞
若為後者
如同前段所述
投票選舉生治會長、出席舍胞大會、公投提案、公投連署
皆毋須家長過問
參與校內 系學會、院學生會、學生會、學代會等選舉、出席各大小會議
亦毋須家長同意
為何唯獨 宿舍公投 須家長授權??
2.具投票資格者總數之計算方式
若未滿二十歲且無法出具家長同意書
是否仍算在擁有投票資格者內??
根據1135篇公告
投票資格:具以下資格者,方可領取選票:
1.公投提案截止前(98年6月14日24:00)完成入住的舍胞
2.已於98/6/15(一)前完成下學年住宿續約者
3.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須憑家長簽名之同意書領取選票。
是否意謂 原則上年滿20才具有投票資格
未滿20歲有家長同意書者 算是一種外加進來的例外??
3.20歲的認定方式
請問是以6/14?
6/18?
還是6/29呢?
4.公投結果的代表性
倘若要求未滿20歲者 須家長同意書
即等同宣告
年滿20歲者 擁有完全獨立的決策能力
既然公投是由一群
擁有完全獨立的決策能力人士 或
已獲得其父母首肯的子女 所投出
對到時的公投結果
請各方給予高度尊重!!!
四、請公告選舉人名冊
參考我國現行選舉罷免相關法令
皆要求公告選舉人名冊 以昭公信並供外界查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10&LCC=3&LCNO=20
第 22 條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
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
覽,選舉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53&LCC=3&LCNO=16
第 18 條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 (鎮、市、區) 公所函報直轄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 (鎮、市、區) 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
覽,選舉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公民投票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50&LCC=3&LCNO=9
第 25 條 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
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
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公告選舉人名冊 容或有侵犯隱私之慮
然顯然我國立法者相信
維持選舉公正的重要性 大於對隱私的保護
關於上述數點
小弟殷切期盼相關人員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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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57
推 eddisontw:麻煩生治會長幫忙反映一下 希望投票方式可以更改 06/18 04:42
※ 編輯: cwlcwl 來自: 140.112.218.57 (06/18 05:12)
推 Himax:完成續約者才有投票資格完全不合理 根本是奧步 假民主 06/18 05:53
→ Himax:根本是企圖以破壞選舉原則的手段來阻礙選舉成功的奸巧行為 06/18 05:56
→ Himax:強烈要求若選舉之公正性無法保持的話 則延後選舉 06/18 05:57
→ Himax:以上更正為公投 06/18 05:58
→ Himax:另外若公投無法在公正下進行的話 其公投結果亦無正當性 06/18 05:59
→ Himax:太子亦不能以不公正之公投結果來當作學生民意之背書 06/18 06:01
推 kevinheart:太子:我有說要讓你們公投,但我是裁判,我沒說會讓你們 06/18 06:07
→ kevinheart:通過提案啊~~ 06/18 06:07
推 leonardo0204:原po你罷免法是要? 06/18 08:18
推 butterman:晚點會統一做說明 小弟先去考試 06/18 08:35
推 yanganto:還有外籍生問題!!!!是否有英文公告,或是外籍生是否考量 06/18 08:47
推 FPTP:推 我現在正在思考醞釀另一波連署 關於罷免 咎責及公投 06/18 09:17
推 Shisah:真是太用心了..還有參考資料,不過可不可以不要用深藍色(或 06/18 09:27
→ Shisah:是加個亮底),那幾行字要認很久才看得出來 06/18 09:28
→ cwlcwl:回leonardo0204: 我po條文是要說 06/19 17:49
→ cwlcwl:公告選舉人名冊有法條可參 06/19 17:49
→ cwlcwl: 考 06/19 17:50
→ cwlcwl:回Shisah: 感謝你的欣賞和建議 我下次會盡量不用深藍色 06/1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