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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投事情搞得有點大條, 在版上討論不具任何實質效力, 如果相關負責人擺爛或持續河蟹的話, 恐怕到時會出現令人失望的結果, 而若要更改規定再臨時宣布只會更亂,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組織細則" (取自學務處住宿組網站的法規,希望沒有引用錯誤) 第六條第二款 臨時會議:於必要時召集之 室長會議由總幹事召集之。 經室長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總幹事應即召開臨時會議。 倘若近期內公投爭議沒有解決的話, 小弟想朝臨時會議的方向走,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46 ※ 編輯: danny9051706 來自: 140.112.218.46 (06/18 12:39)
Deleteall:一串文最推這個,理性多了~ 06/18 13:00
ohhihiyo:推 06/18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