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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UB (究極蛆)》之銘言: : 教官請問一下 : 今年碩二的研究生學校論文口試公辦時間是6/28 : 有的研究生口試時間甚至更晚 : 更有可能口試過了 但老師會要求加東西 : 所以至少要在八月才能確定是否可以畢業 : 這樣似乎無法趕得及在6/20前決定是否續約 : 請問基於這點考慮研究生的口試或畢業時間 : 有其他的時間可以辦理嗎 ============================ 剛剛詢問一下資深櫃檯(副理休假中無法問到)稱: 1.6月需先簽續約-->新住宿契約(不管是否畢業只要住滿 半年且提出續約申請就不必繳押金-->押金已於上次進住 簽約繳過),以確保萬一8/31(原契約結束)仍無法順利畢 業,但卻仍依新住宿契約保障住宿權利直至畢業為止. 2.等確定哪個月(8,9.10...月等)畢業,拿畢業證書來證明 就可直接於那個月解除與中止新契約相關甲乙雙方之住宿約定 (不必受制於一定等到次年8/31才終止契約拿回押金之限制). 3.第2條成立後,確定哪日至太子櫃台辦理退宿申請時 ,就會"退還"之前(98年x月進住時,或99年X月<非9月後>進住時)所繳過押金部分. 以上報告完畢(若說的有錯...會再更正之的!!) -- 台大BOT水源舍區 ----- 車仁鵬 督導 太子內線分機:30157 電子信箱: chejenpeng@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40 ※ 編輯: NTUDM3 來自: 140.112.218.140 (05/22 21:05)
cucupaul:推教官! 05/22 21:21
※ 編輯: NTUDM3 來自: 140.112.218.140 (05/22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