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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同學完整的提過討論這個問題了 煩請生治會的同學是否能注意這個條約 違約金 乙方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休學,退學,轉學...)提前終止契約,應支付該 住宿月份實際住宿日數之租金,並支付甲方一個月租金之金額作為違約金 這個在外租屋是因為有可能在臨時不租之後 房子會有空窗期 因此才有這項違約金彌補房東的損失 太子建設完全不用擔心沒有房客 通常同學都馬上就補進來了 為何會有這個需要收一個月的租金 -- 讓風雪歸我 孤寂歸我 如果我必須冥滅,或發光──我寧願為聖壇一蕊燭花 或遙夜盈盈一閃星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0
happyway:像這種定來坑錢的規定 希望全部可以改掉 06/19 15:37
happyway:以前租房的時候 如果覺得有不合理 房東都馬是會解釋 06/19 15:37
happyway:之前問櫃台 就只會說 這本來就是這樣本來就是這樣 06/19 15:38
lemondrink:推一下 06/19 20:27
LSOtis:譬如說在退宿前一個月提出退出申請就不用扣一個月租金 06/20 06:56
LSOtis:就比較合理 也給太子緩衝期安排候補同學入住 06/20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