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ttogether:\⊙△⊙/推 06/29 02:24
→ puppybone99:樓樓樓上放閃光!! 樓上好像是女屍?推 06/29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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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0
推 Eleanora:推 清楚簡潔 辛苦了! 09/14 01:07
推 zzhen:辛苦了! 09/14 09:17
推 Peter:智慧財產權??學校的行政人員是不是被唬了? 09/14 11:02
雖然不確定經營管理組這個"智慧財產權"用字是否正確
他們的意思是:
契約內容大致上由太子提出 和學校多次開會修改
直到雙方都同意後簽訂
不過契約內容的所用"字眼"和"語氣"之類可以再作解釋的東西
算是一種商業機密
也就是說 如果在簽定前的討論會議中學校沒有在必要的地方提出質疑而修改的話
簽訂了以後只要基於契約解釋得通的 太子愛怎麼搞學校沒辦法
而這樣一份厚厚的契約(及其所包含有技巧的用字和語氣)
如果流入同業競爭對手的手裡 加以仿效而與其競爭的話
將造成太子利益的損失
推 Peter:要講契約的話,上次說到太子不同意某些住宿條款的修訂,於是 09/14 11:12
→ Peter:也沒定下次開會期日,住宿組也跟著算了,我想直接訴諸公務員 09/14 11:12
→ Peter:怠忽職守也許會比校務建言來得直接吧! 09/14 11:14
推 Peter:民眾檢舉公務員瀆職行為,經判決確定獎金最高有一千萬元唷! 09/14 11:17
推 Peter:而且就目前來說,地檢或監院還蠻喜歡辦大學類的「小」案子。 09/14 11:22
※ 編輯: BezuFache 來自: 140.112.218.164 (09/14 13:16)
→ lemondrink:為什麼聽起來學校的解釋,這麼像在幫太子找藉口阿? 09/14 14:03
→ lemondrink:請問太子利益的損失,與學校有何干係?學校更應顧及的 09/14 14:03
→ lemondrink:是學生的權益,若契約內容於學生的權益有損,為何學生 09/14 14:03
→ lemondrink:不能帶回研究?還是說,學校先入為主地就認為學生研究 09/14 14:05
→ lemondrink:契約就有故意要把契約外洩的意圖?我是不懂,學校有何 09/14 14:06
→ lemondrink:理由如此認定。但學校作為公法人所為的法律行為, 09/14 14:06
→ lemondrink:資訊應透明公開不是嗎?難道學校把自己當財團法人了? 09/14 14:07
→ lemondrink:若因契約攜出而造成太子利益的損害,太子自有理由請求 09/14 14:11
→ lemondrink:損害賠償。而今天BOT是學生宿舍,帶有重大公益性質, 09/14 14:11
→ lemondrink:與一般私法關係自不應一概而論。聽起來又是踢球而已。 09/14 14:12
→ lemondrink:總而言之,我嚴重懷疑學校承辦人員不了解自己的角色, 09/14 14:15
→ lemondrink:怎麼會搬出「於太子利益有損」這種荒謬的說法來搪塞? 09/14 14:15
→ lemondrink:身為在學校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領人民的納稅錢,怎麼會 09/14 14:16
→ lemondrink:凡事以「太子」而非「納稅人」的權益考量? 09/14 14:17
→ BezuFache:抱歉可能我有語病 於太子利益有損是太子說的 09/14 14:18
→ BezuFache:學校只是沒有反抗(?)而已 09/14 14:19
→ lemondrink:那事實上太子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跟誰做生意,今天不只是 09/14 14:19
→ lemondrink:單純的生意而已,我前面就說BOT學生宿舍有重大公益性質 09/14 14:20
學校和太子必須在很多契約沒有規範到的地方互相配合 協調
否則對雙方甚至是學生都不利
舉個例子 本來為了管理方便
腳踏車停車位(也叫是沒有鋪深色的地)似乎是不夠或是較遠離各棟出入口的
但同學還是習慣停在門口附近
學校反映以後 他們就在門口附近增加了深色地的面積
另外 C棟車督導有提到
學校為了保障大一女生的安全和心理適應狀況
加上大一女宿舍床位不足
便要求太子預留200個床位給大一女生
太子的確有配合
雙方的地位是互相制衡的
都不想把關係弄得太差
畢竟BOT算是校外住宿 如果學校要求太子的事太子沒有適當的理由而不去完成
學校可能制衡的方法之一 就是"不建議"同學去住BOT(契約也沒說不可以這麼做)
不過依照契約 34年後所有建築物還是必須還給學校
那麼38億回不回得來(如果學校有意制裁太子) 可能就很有討論的空間了
※ 編輯: BezuFache 來自: 140.112.218.164 (09/14 14:27)
→ lemondrink:還講甚麼商業機密的屁話簡直是好笑。 09/14 14:26
→ lemondrink:以上純粹是對這種荒謬的解釋而出此言,並非針對個人。 09/14 14:30
→ BezuFache:哈哈 無所謂 09/14 14:31
→ BezuFache:不過契約要看就可以去看阿 不給複製而已 09/14 14:32
→ BezuFache:而且前面說過了 契約只是框架而已 雖然厚厚一本 09/14 14:34
→ BezuFache:不過沒有管理的細節 看了對類似這次的鳥事沒有大幫助 09/14 14:35
→ lemondrink:其實我也不認為看過契約有甚麼幫助,只是這種敷衍的 09/14 14:40
→ lemondrink:說詞很明顯就無理由,拿來敷衍一下剛剛好,不是這樣嗎 09/14 14:42
→ lemondrink:事實上這件事本身也沒那麼令人憤怒,重點是這種敷衍 09/14 14:43
→ lemondrink:態度令人難以接受。這次婚禮、下次辦個演唱會如何? 09/14 14:44
→ lemondrink:這種事絕對還有下次,下次也一樣不了了之,學生最可憐 09/14 14:49
→ lemondrink:外面例如基泰台大那塊地要幹嘛是他們家的事,他蓋房子 09/14 15:31
→ lemondrink:吵到我就依一般民事程序解決。但學校就算出租校地給 09/14 15:32
→ lemondrink:太子,一開始絕對也是為了公益而非太子的私利,太子 09/14 15:32
→ lemondrink:顯然沒搞清楚這點。即使太子有地上權,其使用收益也應 09/14 15:34
→ lemondrink:符合一開始訂立BOT學生宿舍契約的精神,這點在契約是有 09/14 15:36
→ lemondrink:明載的。我真是看不出讓外人在宿舍中庭舉辦婚禮這種 09/14 15:36
→ lemondrink:使用收益這塊地的方式究竟哪裡符合教育目的與精神?! 09/14 15:37
→ lemondrink:回成一篇文章好了,快被買賣文淹沒了。 09/1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