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alf (crazyalf)》之銘言:
: 1.人行道違規停車目前可以報請警察局拖吊,但是商場前違規停車,太子部分說是
: 是屬於商場負責,他們僅會告知商場負責人,目前不會做處置,換句話說,目前違
: 規停車在人行道以內區域,是無法可管,無人要管,隨便停沒關係的,的是這個意
: 思嗎?
基本上商場是太子外包出去的,太子是這塊地的管理人,本來
就有責任去做好管理的。另外詢問過來此開單的警察,人行道
以內區域確實是由太子自行管理的,警察管不到這裡,這個問
題還是要麻煩學校跟太子協調,請太子做好場地管理工作。
: 2.地下室出租給聯通的停車位,目前機車停車位有一大部分歸給汽車使用,在機車
: 停車區常常有車輛出入造成危險,不知道將機車停車格未經變更移做汽車停車格使
: 用,有無違反使用執照的問題?如果真的有需要,不是應該依據合理途徑辦理變更
: ,為何要違規使用不辦理變更,另外有沒有衍生停車代金計算上的問題?
: 還請相關單位回答
這部分可能要詢問學校事務組是否有同意太子建設將機車停車格變更
作為汽車停車格使用,畢竟當初停車場規劃也是經過校內討論決定的,
不是太子建設想改就可以改。
說個題外話,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地下室的停車場除了機車停車費有優惠
校內師生以外,汽車停車也有一些相關規定,可以依學校的標準去繳交,
應該事先跟事務組申請再去台灣聯通繳費即可,數量有限就是,如果數量
已滿就沒辦法了。
※ 編輯: aaven 來自: 220.136.144.207 (09/25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