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貓)
看板NTU_BOTDorm2
標題Re: [提醒]宿舍團體生活學習相互尊重與包容
時間Tue May 29 18:58:51 2012
很好,總算得到教官的認可了,
既然生活公約只會是屁話,
加上要當個令人尊重的成年人往往只會落得被告的威脅,
那麼何不乾脆做個落跑X瑪、河蟹小天使,甚或是輔導員也沒轍的X咦?
我好歹也算是唸了十多年法律的人了,雖然甚少接觸實務,
不過身邊也不乏從事審、檢、辯、學的同學,
若是大夥想要惡人先告狀的話,我想也不乏諮詢對象啦!
因此從今天起,大家就放下心中的道德感跟公德心,
盡情解放吧!
: → NTUDM3:回K大 哈哈還真不會用精華區呢 剛剛進去看!扣點方式並未執 05/29 13:09
: → NTUDM3:行 主要這份生活公約是太子提出經生治會同意公告 但我所了 05/29 13:11
: → NTUDM3:解當初住宿組有討論 在執行無法源依據的問題 譬如宿舍法規 05/29 13:12
: → NTUDM3:是經過校方住宿管理委員會通過-->宿舍輔導委員會通過-->送 05/29 13:13
: → NTUDM3:校方行政會議通過發佈的 所以生活公約部分只能勸導來執行 05/29 13:14
: → NTUDM3:否則執行生活公約內罰則是違法的.在此澄清之 05/2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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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121
推 jo6m062929:YA 05/29 19:32
→ IAmAwesome:所以可以外宿也不記點是吧?? 05/29 20:31
推 yungracie:所以禁止留宿舍生活公約規範的嘛? 05/29 22:42
→ c2v2v2:不能管為什麼要寫= = 05/30 00:11
推 NTUDM3:據我所知..太子與台大簽合約時校方請太子規範生活公約部分 05/30 11:31
→ NTUDM3:生活公約不須經校方同意公告 沒有實質法律效力 校內宿舍係 05/30 11:34
→ NTUDM3:透過生治會規範與定義 經報請學校核備就可執行(如腳踏車亂 05/30 11:35
→ NTUDM3:停於宿舍區罰錢領車) 校內生治會當然透過舍胞大會通過制定 05/30 11:36
→ NTUDM3:是有一定的約束力與執行力 然是否具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05/30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