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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ak (竹子狐)》之銘言: : 我覺得我「似乎」看懂了 : 所以這整起事件並不是罷免案囉? (至少就前course版版主去職一事來說) : 如果是這樣 : 那我想我了解了 先前提出的問題中 第1點也就不是問題了 這裡有站方給我的回應 -- 可以請申請人到組務提出"判決"罷免或連署 目前的定義應該是 只有在連署版連署是不夠的 申請者必須到組務版或是站務版提出罷免 而當下所遞出的申請罷免單或是連署單 就是所依據的證明 而非在連署板上後來的紀錄 總之 必須確認在當下所遞出的時間 連署罷免單是否是正確的就好 然後依據連署罷免單來罷免 我想我的定義是這樣子 假如申請者不遞出罷免單 站方也不用特地去執行 -- 希望有解答到你部分的問題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38
machineboy:所以我要出面了嗎:p 140.112.251.29 04/30
smarttb1:樓上的不用出面了啦 :D 140.112.243.38 04/30
smarttb1:你也來應徵新板主吧~ 夠熱心了 :D 140.112.243.38 04/30
machineboy:我已經是考古題版主了 140.112.251.29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