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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幹訓或營隊活動: 1. 活動為期一天,補助經費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整。 二、辦理學術活動: 1. 辦理講演、研討座談會,補助每場每一講演者 經費新台幣一千元至二千元整。講演者需由校 內外學有專精之人士擔任,社團內學長之授課 ,不在補助之列。 4. 辦理研習班活動,補助每場經費新台幣一千元 至三千元整,本項活動每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 5. 辦理社團課程活動,補助每場經費新台幣一千 元至三千元整,本項活動每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社團使用財物之維修或添置: 1. 以器材維修為主,新設備添置次之,每學期每 社團以補助乙次為限。 第四條 社團辦理各項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應於活動前七個工作天檢附活動企畫書向 課外活動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二、 活動企畫書內容應詳附活動名稱、宗旨、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活動時間、地點、 行程表、經費預算、參加人員、工作人員 及請求協助事項。 三、 辦理較具風險之校外活動,需檢附保險單, 未成年者並需檢附家長同意書。 第五條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第六條所稱「申領結報」,其程序如下: 一、本校年度預算內之課外活動經費申領結報: 1. 學生社團於活動結束兩個月內,攜帶社章、社長 私章、社團郵局存簿、活動照片兩張,至課外活動 輔導單位洽原承辦人員處填寫(1)學生社團課外 活動補助經費申請單存根二聯單(2)社團經費請 款單二聯單。 2. 領款 完成上述申領結報程序,約三週以上報核程序後, 補助款項撥入社團在學校開立之郵儲帳戶中。 3. 逾期未完成上述程序,視為放棄該項經費補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