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ne211 (200%的美麗夏天)
看板NTU_stamp
標題※尊重※
時間Fri Oct 14 19:43:36 2005
寄到社團信箱的信不等於社團財產
社長的物品也不等同於社團的物品
更何況
信封外便標明是寄給個人
而非社團
沒有人有權利在未經同意下代替本人拆閱
社團的對外接洽僅由少數人在做
私人的時間必須無保留地作為社團的時間
外界自然很容易將個人和社團當作一體
寄信自然也寄到社團信箱
但標明給個人的信件
便有其針對性
而和寄給社團的信件不同
今天這封寄給我的信
雖然內容只是對我代表社團寄給他郵刊一事道謝
希望我們以後仍能繼續撰寫好的郵文、發行郵刊,並不吝寄給他一本
的確是無關私事
但
我深深覺得隱私權受到侵犯
收信人寫著我的名字的信封大喇喇地開著…
如果今天內容牽涉私事
我居然必須先被"安檢"
亦或是內含有價附件的信件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會拿得到
在過去一年
我從未私自開過子健的信件
(這本來就是對他人最基本的尊重)
希望在未來一年
也不會有人再次私自拆閱我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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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47.68
推 Dennisc140:抱歉了! 10/14 23:45
推 onepeace:SORRY 10/1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