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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上的規定看來的~~~ 附註 三、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 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上面這項規定的意思是說我們抵掉的學分不算入畢業學分裡嗎? 那要怎麼辦阿 抵掉的必修科目學分要拿什麼來補?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