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LH5:找我吧 我會理你 08/13 12:33
我在想
曾為本校生又為外校生時,僅依原在本校修習學分來認定是否提高年級,不可合併計算來
判定是否提高年級
那段話或許也可以解釋為:
曾經為本校生,但入學時的最新身分為外校生
亦即讀過本校後來又去念他校,再回頭重考並考取本校的學生
這類學生通常會拿出最新的成績單申請抵免、甚至是提高編級
其成績單上應該同時列有原在台大修習但經他校認可抵免
以及她於他校修習並及格的學分
針對這類學生所提出的提高編級申請
台大只看其曾在台大修習(未必需經他校認可抵免)且經就讀科系認可抵免的學分
而不看她曾於他校修習並及格且經台大認可抵免的學分
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解讀
雖然對教務處承辦相關業務人員表示無法回答那段話的意思感到驚訝以及不滿...
總之我會再去教務處確認一次
畢竟屆時若以「妳們當初明明說......」為申訴理由
應該不會有人理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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