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richard (夢幻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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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事務] [公告] 6/4會員大會顧問團名單與顧問定義
時間Fri Jun 4 00:13:00 2010
各位轉胞好
6/4(五)就要舉行會員大會了,由於這次的會議除了是本該舉辦的
例行公事外,也會對於96級和97級的一些問題、以及97級的社團規劃
做些討論,因此畢業的學長姐們會組成顧問團出席會議。
在這篇文章,將列出顧問團名單,並對「顧問」重新進行定義,以利
此次會議進行,甚至我們希望能借此機會,為轉聯在組織上樹立新的
典範,將「顧問」做好明確的角色定位,進而書入章程。
首先,先列出此次加入顧問團的顧問名單
召集人:楊舒淵(93)
李 康(91)、成昀達(92)、蕭凱文(93)、馬宗銓(93)、黃靜瑩(93)、
陳怡儒(93)、郭恬君(93)、周逸文(93)、張碩彥(93)、黃鉦原(93)、
郭芝榕(94)、宋欣薏(94)、周穎希(94)、馬安奇(94)※名單隨時更新※
顧問團的成員因為大多離開學校,所以不會全員與會,不過未與會者
已同意授權與會顧問代表他們的意見,故屆時會議若有需要顧問團之
處,將由在場顧問協商後由召集人或推舉一顧問發言。
接下來對「顧問」進行界定
各位可以發現,這次顧問團的組成是以94以上之學長姐為主,並非如
同章程所定,卸任之幹部皆為顧問。為什麼這麼安排呢?我們考慮的
是:
1. 轉聯的制度,實際上會造成交接兩屆有overlap的狀況。
2. 這點舉現例會比較清楚。轉聯現在以95、96、97三屆為主要的活動
份子,而三屆都互有直接的傳承關係,因此像是現在9697發生狀況
,95可能也會因為和96的情感而無法做出公正的仲裁。
因此,此次的顧問團成員在和95、96討論過後,認為對章程中顧問的
組成規定重新定義。當然,依現在的章程來說,96以上仍是顧問,但
是我們溝通過後,95和96在此次大會願意放棄顧問對章程的解釋權利
,僅以卸任幹部/會員的身份與會。
白話文:在現在的狀況,96和97是事主,95和96又直接傳承,如果95
和96有章程解釋權的話,97就甭玩了。)
很感謝95和96的明理,經過91~96的討論,顧問們認為日後章程對「顧
問」
可以重新界定如下(非正式的說):
卸任幹部皆為顧問,不過顧問有兩種。
一種是有章程解釋權的顧問,一種是沒有章程解釋權的顧問。
以大四為分界,大四以下的是沒有章程解釋權的顧問。
沒有解釋權的顧問需直接負責傳承。
以上,希望以這樣子理性尊重的溝通過程、以及如此的定義為基礎,
再配合更多更好的修正討論,能夠為轉聯樹立好的典範與制度。
990604會員大會顧問團召集人 楊舒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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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richard:因為是正式的文章 還請版主幫忙將標題改成[公告] 謝謝 06/04 00:13
推 HLH5:本板已經沒有[公告] 如有需要可以自行改標題成公告 06/04 00:30
→ madrichard:啊..我PO文時 它說版主才能用[公告] 我改不過來^^" 06/04 00:31
推 HLH5:原來板主這麼威 06/04 00:32
推 finstf:推 06/04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