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透過轉學考試入學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一、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二、會員有參閱社團資料之權利,但需經總務組組長同意後行之。
三、會員有選舉、罷免、提案、表決及出任社團幹部等權利。
四、會員有詢問社務之權利。
五、會員有提出本章程之修正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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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章程中有明訂,
這是身為一個會員所擁有的基本權利。
會員大會在沒有修改章程的情況下,就可以以決議排除!?
這點,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會員大會決議的效力什麼時候已經可以凌駕章程啦
如果你很堅持你是對的、是符合章程意旨的、是公平公正的...
那我想請有權解釋章程的顧問代表來告訴我。
到時候,我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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