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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透過轉學考試入學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一、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二、會員有參閱社團資料之權利,但需經總務組組長同意後行之。 三、會員有選舉、罷免、提案、表決及出任社團幹部等權利。 四、會員有詢問社務之權利。 五、會員有提出本章程之修正案之權利。 ==== 這在章程中有明訂, 這是身為一個會員所擁有的基本權利。 會員大會在沒有修改章程的情況下,就可以以決議排除!? 這點,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會員大會決議的效力什麼時候已經可以凌駕章程啦 如果你很堅持你是對的、是符合章程意旨的、是公平公正的... 那我想請有權解釋章程的顧問代表來告訴我。 到時候,我會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40.162 ※ 編輯: chizen 來自: 118.166.141.93 (06/0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