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仁你好:
我是6/5會員大會顧問團的召集人楊舒淵,
先不提出章程與您討論,因為相信您仔細閱讀後會發現它破破的,
我也不想用「章程之解釋由顧問團代表為之」的方式來回應您,
我只想向您與相同狀況的提編生說聲抱歉。
如同kiawe所說,以及我在littledan318給你的回文的推文,
我們當時的確沒有考慮到提編的狀況,使得會員大會得出以學號為B97才有投票權的結果,
造成您與其他提編生的權益受損,真是對不起。
「第四十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四條:凡透過轉學考試入學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五條一款: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五條四款:會員有詢問社務之權利。」
根據以上,很有趣的,目前有會員資格的應該有六七百人,
他們都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而會員大會又是最高權力組織。
我想,會員大會的召開當然很希望所有會員都能來參與,
就像我們也希望立法院每個議決都是所有代表我們民意的委員參與議決一樣,
但很可惜的,時間與人事的安排總會有些時候難以盡美,這點希望您能體諒。
由於作為最高權力組織的會員大會已做成僅B97具有投票權的決議,
除非在投票前再發起一次會員大會,否則難以再做修訂。
因此,對於這次因為沒考慮到提編而影響到您的權益一事,
我願意為我的考慮不周向您致歉。
而建設性的看,我建議社團:
。日後對選舉罷免規則的制定,要盡量周全的考慮因轉學生制度所造成的各種差異性,
盡量維護每個會員的權益。
。章程規定的期初與期末兩次會員大會的舉辦時間,應盡可能盡早公告,方便會員安排
時間與會,確保會員權益。
最後,雖然限定B97投票是這次會員大會的議決,但是身為顧問團召集人,我沒有注意到
提編生的權益真的很抱歉,希望您與其他相同狀況的提編生能夠諒解。也希望經過這次
的經驗與學習,讓轉聯對制度的考慮能日益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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