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學姊的提點:
簡短的回覆你,有關於B96提編生有無投票權的爭議。
原則上我同意你上文所述。
第二,從行政的角度看,我並沒有擅自解釋「法律文字」之外的權利。
所以,我只好「望文生義」、「複誦決議」,我想每個人都有解釋文本的權力
(power),但沒有最終解釋之權利(right)。
簡單的說,今天之所以會「望文生義」、「複誦決議」,我純粹是依法行政。
至於大家解釋的內容固然有道理,亦有參考的價值。
除非召開另一次會員大會,依照章程才有法律上的權利。
因此就我個人來說,我沒有決定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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