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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學姊的提點: 簡短的回覆你,有關於B96提編生有無投票權的爭議。 原則上我同意你上文所述。 第二,從行政的角度看,我並沒有擅自解釋「法律文字」之外的權利。 所以,我只好「望文生義」、「複誦決議」,我想每個人都有解釋文本的權力 (power),但沒有最終解釋之權利(right)。 簡單的說,今天之所以會「望文生義」、「複誦決議」,我純粹是依法行政。 至於大家解釋的內容固然有道理,亦有參考的價值。 除非召開另一次會員大會,依照章程才有法律上的權利。 因此就我個人來說,我沒有決定的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 編輯: finstf 來自: 140.112.4.191 (06/11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