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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對於這次罷免案通過 實質上 我欣然接受 形式上 這個社團的秩序與章程 不能由我來妥協 一點良心建議,轉學生的社團不該只有一個,但看板與會員可以共享。 一方面可以減緩領導權與代表權的爭執。 一方面可以產生競爭與合作的機會。 以下純屬個人看法,沒有任何要求他人接受成為共識的意思。 以下列舉章程與被其違反之情事: 三、會員有選舉、罷免、提案、表決及出任社團幹部等權利。 本次會長選舉時,有非會員之人得到投票的權利。 本次會長罷免案,有會員行使罷免的權利被剝奪。 第十條:會長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調度指揮各組並執行社務。 北轉幹訓中,以非會長之人員代充會長之銜。 第十條:會長職權: 六、組織內閣。 北轉幹訓中,以非幹部之人員代充幹部之銜, 有人未與會長共事而私組幹部團並私自擬定北轉幹訓之名單。 第十條:會長職權: 九、在下屆幹部出現之後,有義務帶領舊任幹部群輔導新任幹部群, 達到傳承的目的,使新任幹部群能迅速步上軌道。 在B97幹部出現後,B96幹部群不但未輔導使其上軌道,反而藉由幹訓私組幹部團 並另外私立會長。 第三節 總務組 第十七條:掌管社團經費,保管社團帳本。各項社團經費支出在經由社務會議討論 後,提領手續須知會總務組長及會長始得執行。 社團經費並未交給B97幹部掌管,甚至B97幹部欲詢問經費反遭責難。 第三節 總務組 第十八條:管理社團器材。社團器材之借用須經總務長同意始得借出。 社團辦公室鑰匙並未交給B97幹部掌管。 第五十九條:以下條件成立,則促請副會長召開會務會議,討論罷免會長事宜: 一、顧問團連署達到十人 二、現任幹部三分之一連署 三、會員連署達到三十人   先不論究竟是要三項齊備還是一項即可,以上條件並沒有一項達成。 會員連署名單中會員並未達到三十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1.34 ※ 編輯: HLH5 來自: 140.112.171.34 (06/11 20:35)
intontu:最黑的深夜已過,黎明即將到來 06/11 20:34
intontu:還請諸公冷靜、耐心等待 06/11 20:35
komai:你可以閉嘴不要再傷害人了嗎? 06/12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