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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 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第二十八條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 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 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第二十九條 下列學生不適用本學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 一、本學則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 三、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學生。 若您仍不明白, 請將您的問題說明清楚,並告知您的學號,以便回覆。 註冊組 敬覆 ※ 引述《twin (kitty)》之銘言: : 若被三二是和二一一樣?還是直接退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