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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81 (Yin) 看板: Badminton
標題: [情報] 第四屆新明盃羽球公開賽
時間: Wed Dec 4 20:37:11 200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第四屆新明盃羽球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響應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風氣,
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全民羽球發展協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瑞埔國小
五、協辦單位:楊梅社教站、國立中央大學羽球隊、大友羽球隊
六、贊助單位:
七、日 期:中華民國92年1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
至92年1月26日止(星期日)
地 點:桃園縣楊梅鎮中興路瑞埔國小羽球館
八、比賽分組:
(1)國小三年級單打;
(2)國小四年級男單; (3)國小四年級男雙;
(4)國小四年級女單; (5)國小四年級女雙;
(6)國小五年級男單; (7)國小五年級男雙;
(8)國小五年級女單; (9)國小五年級女雙;
(10)國小六年級男單; (11)國小六年級男雙;
(12)國小六年級女單;(13)國小六年級女雙;
(14)男子甲組單打;(15)男子甲組雙打;
(16)女子甲組單打;(17)女子甲組雙打;
(18)男子乙組單打;(19)男子乙組雙打;
(20)女子乙組單打;(21)女子乙組雙打;
九、參加資格:
1、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每人限報三項,
報名乙組不得報名甲組,甲組亦不得報名乙組,
報名國小組則不得跨組報名相同性質項目。
2、各學生組可以越級,不得降級。若該年級報名隊數一組少於10隊,
則與較高年級者合併,若為六年級則與五年級合併;
甲組及乙組不足十隊者取消該組賽事,報名費則依連絡地址退費。
3、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限報名甲組;其餘球員均可報名乙組。
十、報名手續:
1、日期:即日起至91年12月20日止。
2.報名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央路238號2F 李宗俊教練收。
TEL:(03)4905065 FAX:(03)4200993
3.報名費:國小組及乙組單打200元/組、雙打300元/組;
甲組單打300元,雙打400元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
未繳者視同未報名,不予抽籤。
4.報名方式:以掛號信郵寄或親自報名為原則。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得以現金袋或掛號信方式,
寄出二日後再以電話確認。(謝絕以電話口頭報名)
報名表務必填寫通訊處(指定聯絡人)及電話號碼、
傳真電話,否則恕不通知比賽時間。
十一、抽 籤:92年1月5日(星期日)下午15時。不到者由本會代抽。
地點: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中央路238號2F(同報名地點)
十二、用 球:新明比賽球。
十三、比賽方法:
1.甲組及乙組比賽男子以一局15分計算、女子以一局11分計算,
3局2勝單敗淘汰制;國小組採單局21分制,20平不加分。
比賽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每小組取一名晉級決賽),決賽採單敗淘汰。
2.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於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換選手及籤位。
選手逾出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3.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或調動場地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
請球員務必遵守。
4.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
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
以本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5.免除冒名頂替糾紛,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請攜帶貼有相片,
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者,作棄權論;
冒名頂替者或資格不符經查證屬實者,
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6.如遇積分相等時: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0分
(1)積分相等時,勝者為勝。
(2)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隊勝分及負分之差,多者為勝;
如再相等,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四、獎勵:甲組取最優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金;
乙組及國小組仍頒發獎狀(牌)及獎品。
十五、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公佈施行之。
附註:因作業員不足,如以球隊團體報名,本部會主動通知賽程,
如為個人報名,請來電索取賽程,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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