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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ng.bbs@bbs.ntu.edu.tw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指正,我那同學自己當然也知道理虧。 : 原本他也是覺得算了,怪他自己糊塗沒看清那裏是會拖吊的。 : 然而我僅幫我同學強調一點,公權力的使用也應建立在合法的 : 基礎上,否則是否警察也可任意破壞路邊的違規車輛呢? : 如果您有其他建言很歡迎提出討論,但仍希望總務處是否能 : 給個回應,謝謝! 違規在先..更何況已有公告, 而且移走你車子的人沒把你車子弄壞吧... 你同學把車子鎖在公有財產上,更是有理拆除 這樣情形總務處為何要給你個回應?? 每天處理這種事,那他們還要不要做正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