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bu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來這年頭敢鬧的就有糖吃! 應該要求市政府跟該車主加收「處理鎖鍊」的費用。 我在學烏龜唱歌 <Horng.bbs@bbs.ntu.edu.tw> wrote: > 這封信上星期寄了兩次到事務組信箱,但一直沒有回文,不知可否請 > 總務處相關負責的單位幫忙。 > > 是這樣的,上星期一下午(12/8)我一位同學將腳踏車停在公館站二號 > 出口,因怕會不見,所以故意把車鎖和路邊告示竿上。晚上約六點時 > 則發現車鎖被剪斷,而腳踏車則被移到另一邊的停車區上。 > > 也許我那位同學他本身違規停車的確有所不對,但是將車鎖破壞剪斷 > 也實非合理合法的事。原本是想要求賠償的,可是我同學已將被剪斷 > 的車鎖丟掉了。因為不清楚在公館站外是否也是貴組所負責,若是的 > 話,希望能改善此一問題,必盡破壞他人的物品實在不是很好的事。 > 謝謝! > --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m83.g4.ntu.edu.tw]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