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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hazard.bbs@ptt.cc (喝喝) 提到: > ※ 引述《Horng.bbs@bbs.ntu.edu.tw (我在學烏龜唱歌)》之銘言: > : 你基本上法律找的到的,不外就是拖吊和罰鍰, > : 並不會有以破壞的方式處理吧!即然您對法律很了解, > 破壞的是你同學的鎖 而沒有破壞他的車 > 這就叫"逕行移置保管" > 你中文程度真的很差 > 一直說校方犯法的人是你 > 你怎麼都提不出 到底這樣處理是犯了哪條 > 你真的懂嗎 還是光憑一張嘴?? 先謝謝你的說明,我是參考北市交通大隊的違規停車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車主是可以對損壞要求賠償。    不過這是汽機車,並不含腳踏車。我找了一下其他資料,先參考這則舊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2003/11/25/leisure/cna/4388551.html    也就是在"台北市"的確是可以將腳踏車鎖破壞,校方當然是依法有據可以    執行。對於我沒弄清總務處的法源依據先行至歉。 > 沒有改善是因為執法不嚴 而不是方法不對 > 要是天天拖吊違規車輛 (我個人認為還應該加上罰款) > 保証情形有所改善 > 你如果有比拖吊更好的方法 可以提出來 > 違規的人一定存在 就像法律規定了這麼多 每天還是有人犯法 > 所以還是有人違規 並不能代表這個處理的方法是不對的 > 你也不用拿不守法的人當例子 來証明你是對的    前面文章我有提過,此問題原本是和我毫無關係的,當有同學車    鎖被剪,雖是違規在先,但沒鎖的車子在馬路邊等於是送人一樣    ,今天是我同學,明天可能是別人,後天又不知是誰...,這不僅    沒有解決原來的問題,也製造了其他問題。    並非要拿別人來證明自己是對的,誠如此問題第一篇所言,我想    表達:破壞他人的物品實在不是很好的事,希望能改善此一問題 。但此處理方法即有法源依據,自然是樂觀其成。    另外,謝謝諸位同學指正! ^^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m83.g4.ntu.edu.tw] [Login: **]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