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歐洲研究學程 European Studies Program
主辦單位:外國語文學系
合作單位:文學院歷史學系、哲學系、戲劇學系、音樂學研究所、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
相關科系
設立宗旨 :
近年來,隨著歐洲在全球所扮演的角色愈發重要,臺灣也興起一股研究歐洲事務及文化的
趨勢。然而,各大學院校所能提供的課程,並無法和這股持續成長的興趣相配合。部分學
校專注於不同領域的歐洲研究,卻忽略了流利的語言能力才是充分理解這些研究議題的最
佳工具。本學程設立之宗旨,在於提供多元的語言學習方案,與文化、藝術方面的專業課
程,俾使學生獲得完整之語言與專業訓練,成為學術研究領域及歐洲實務的最佳橋樑。
課程規劃 :
一、分為語言課程及專業課程,共 24 學分,有兩種選擇:
A. 語言專精方案:語言課程必修 14 學分,專業課程必修 10 學分
B. 語言多元方案:語言課程必修 12 學分,專業課程必修 12 學分
二、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課程不得計入本學程之專業課程學分。學生需在
不違反該系所訂定之修課規定前提下,修習本學程規定之 24 學分。學生修習本學程
之科目及學分是否計入主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內,由其主系所認定之。
(詳細課程請見本中心各學期公布之課程表)
註: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視各配合系 ( 所 ) 開授課程做調整。
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曾於本校修習及格「進階法文下」、「進階德文下」或「進階西班牙文下
」,或申請時正在修習其中一門課程。
二、申請時間:
學生須向外文系索取本學程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主系系主任(或所長)同
意後,於第二學期上課第一週(依學校行事曆),將申請表及成績單送至外文系辦公室,
審核通過後於上課第二週公佈申請核准名單。
三、學分採計: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學生進入本學程後,所修非本學程開設科目,不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四、申請學程修習證明書:
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 24 學分後,應主動向教務單位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
份,至外文系索取並自行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外文系辦公室,經本學程中心主任審核通
過並簽請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授予「歐洲研究學程」證明書。
五、學程課程不限學程學生修習,但部分課程以學程學生為優先,選修同學需符合各課程
修習限制。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視各配合系 ( 所 ) 開授課程做調整。
六、若修讀學程學生於本校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之 24 學分,但考上本校研究所,
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完成之學程學分。
七、本學程修習辦法依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
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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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中有一種山龍眼科的被子植物叫班庫,花謝後結出木質的毬果,
其毬果要等到森林大火的高溫達到攝氏50度時,果實才會受到刺激迸裂,
裡面的種子才會四處飛散,也才能長出班庫幼苗。
我們生命中所承載的眼淚與擔子,應該也是追求快樂與幸福所必須的,
因為有這些眼淚晶瑩我們的眼,有這些擔子堅強我們的肩膀,
我們的生命才發散出光輝,也才有真正的屬於內在的幸福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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