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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委託中華牙醫學會辦理 「九十五年度額外牙科住院醫師培訓計畫」 招 訓 報 考 公 告 一、申請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國內牙醫學系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未受其他公費補助 合約限制,男性須於95年6月底前役畢或具免役證明。 2.申請受訓二年特殊科別者,除前項資格外,並應於95年6月底前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 醫師訓練。 二、訓練期程:1.二年一般牙科:接受二年一般牙科訓練。 2.二年特殊科別:招訓已完成二年一般牙科住院醫師訓練者,接受二年身心障礙牙醫、兒 童牙醫、或老人牙醫之訓練。 三、報名日期: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起,通訊報名至六月一日(郵戳為憑);現場報名至 六月八日截止。 四、錄取名額:預定十名。 五、考試地點:台北市吳興街250號(台北醫學大學口腔醫學大樓二樓教室)。 六、考試日期:九十五年六月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七、分發日期:1.六月十日考試後即公佈答案,結算成績。當天中午即辦理選填志願,分 發服務醫院工作。 2.選填志願、分發工作時間,依考試當天現場宣佈為準;且務必由甄試錄取者本人親自辦 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八、考試方式:採考試院牙醫師檢覈選擇題筆試方式。 九、考試項目:1.基礎牙醫學(牙科材料學、口腔病理及診斷學、口腔解剖學、牙體形態 學) 2.臨床牙醫學(口腔顎面外科學、?復學、牙周病學、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體復 形學、牙髓病學) 十、報名辦法:以通訊方式或至中華牙醫學會會址報名。 十一、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ads.org.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逕向中華 牙醫學會索取。通訊處:106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2號4樓,電話:(02) 2366-1342。 十二、凡已於牙醫師人力不足區服務兩年以上,並提出證明之牙醫師,得獲加百分之十優 待。 十三、曾經本計畫甄試錄取分發訓練後,自動或被動退訓者不得報名。 十四、其他未盡事項,請詳見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度招訓簡章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