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dent89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erchle (小楓)》之銘言: : 我看了應考須知 實在很長..有47頁@@有空的同學還是看一下吧 以下僅節錄我認為的重點 : 裡面寫到 : (三)學期結束後,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延畢)之應考人,其畢業證書影本請 : 於95 年7 月3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11602 台北市文山區試 : 院路1-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補驗,未完成補驗者,本部於寄發 : 之入場證上均加註「暫准報名」字樣。 : (四)應考人接獲之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者,考試當天一律攜帶畢業 : 證書影本應試(右上角填寫考區、類科、入場證號以便查對,勿繳正本 : ),並於第一節考試開始時,由各試場監場人員將畢業證書影本收轉試 : 務單位查驗。考試當天未攜帶畢業證書影本者,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 : 場應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 所以只要學校有幫我們寄去..准考證上無「暫准報名」字樣當天就不用帶畢業證書囉:) 柒、其他注意事項 第3條 應考人應憑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入場 證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第6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 績5 分至20 分: 七、考試中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通訊器具者。 所以不論有無開機,都記得不要帶進去唷~以防萬一 第7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 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3 分至5 分: 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者。 三、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者。*[0m*[33;1m這也不行喔XD*[0m 五、每節考試完畢前攜帶試題離場者。不過據學姊說考完是可以拿出來的 在上面寫答案隔天就可以對答案囉^^應該是根據下面這條 四、每節考試開始後,應考人應於各該科目試題上之座號欄內填寫座號。每節 考試考畢後,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榜示及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本考試預定於95 年9 月13 日榜示,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於榜示之日 起3 日內寄發,榜示及格者,並寄發及格通知函及證書規費繳款單,應考 人如未收到,請於榜示後7 日內,來電查詢。 (二)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 日內(預定自95 年9 月14 日起至9 月23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請專函逕寄11602 台北市文山 區試院路1-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7 月22 日上午第一節考試必須於7 時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監場人員講解有關考試 應行注意事項。 寄發考試及格證書日期: 預定於95 年11 月8 日寄發。(實際寄發證書日期視本考試及格人數,依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訓練及格證書辦法」酌予調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97 ※ 編輯: verchle 來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 ※ 編輯: verchle 來自: 140.112.121.97 (07/1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