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1)西方公民的兩大傳統
西方的公民主要分成大傳統,一是古希臘羅馬的polites/civis,二是近代西方的citizen
。古希臘在埃及、西亞文明影響下,建立了高度文明的社會,接著又兩度被北方蠻族部落
入侵,形成一種部落形式與高度文明相結合的城邦體制。他們重視部落生活及兄弟情誼,
是一種幾乎面對面的社群,公共事務決定不在高層而是在眾人之間,「公共領域」的出現
易使之成為政治形式。小國寡民的城邦使眾人可以全時的參與政治。而古羅馬原本也繼承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但是在發展成為帝國之後,他們的公民德性也從血緣上的「同胞情誼
」轉為法律上的「夥伴關係」。羅馬人藉由法律賦予的公民身分彼此認同,整合了多元族
群形成帝國。即使如此,古希臘的polites及古羅馬的civis都是以參與公眾事物為生活中
心,故譯為「公民」實為恰當。然而現代西方因商業復甦、城市興起,而產生的市民階級
,透過商業累積財富、建立信心,追求一種自利、自律、自治的生活型態,他們遵守遊戲
規則、重視個人權利。這些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等地陸續出現的citizen,是一種「經
濟人」而非古希臘羅馬的「政治人」,因此應該將citizen譯為「市民」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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