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hboard (魚板)》之銘言:
※ 引述《kanbudao (我真的看不到嗎?)》之銘言:
※ 引述《jl963 (威威)》之銘言:
名詞解釋
(1)西方公民的兩大傳統
西方的公民主要分成大傳統,一是古希臘羅馬的polites/civis,二是近代西方的citizen
。古希臘在埃及、西亞文明影響下,建立了高度文明的社會,接著又兩度被北方蠻族部落
入侵,形成一種部落形式與高度文明相結合的城邦體制。他們重視部落生活及兄弟情誼,
是一種幾乎面對面的社群,公共事務決定不在高層而是在眾人之間,「公共領域」的出現
易使之成為政治形式。小國寡民的城邦使眾人可以全時的參與政治。而古羅馬原本也繼承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但是在發展成為帝國之後,他們的公民德性也從血緣上的「同胞情誼
」轉為法律上的「夥伴關係」。羅馬人藉由法律賦予的公民身分彼此認同,整合了多元族
群形成帝國。即使如此,古希臘的polites及古羅馬的civis都是以參與公眾事物為生活中
心,故譯為「公民」實為恰當。然而現代西方因商業復甦、城市興起,而產生的市民階級
,透過商業累積財富、建立信心,追求一種自利、自律、自治的生活型態,他們遵守遊戲
規則、重視個人權利。這些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等地陸續出現的citizen,是一種「經
濟人」而非古希臘羅馬的「政治人」,因此應該將citizen譯為「市民」較為恰當。
(2)市民權、參政權、社會權、文化權
市民權:十八世紀。個人生命及發展生命所需的私有財產與自由的保障,包括言論自由、
思想自由、與接受公平司法審判的權利。
參政權:十九世紀。公民本身具有選舉或被選舉的權利。受盧梭民主思潮影響,「憲章運
動」主要追求目標。
社會權:二十世紀。經濟安全權利、到共享文明社會的文化遺產與生活水準權利。受社會
主義影響。如公民教育、醫療照顧、失業保險和老年年金。
文化權:1940、50年代提出,對公民權利的擴充。分普遍的文化權利,為每個人應該擁有
的權在面對主流文化時免
遭排除利,公平享受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權利;以及差異的文化權利,針對弱勢族群,使
其在面對主流文化時免遭排除、邊緣化而能獲得充分的公民權利,過著有尊嚴、有意義的
生活。
(3)文化公民的意義
文化公民的概念約出現在1980年代晚期的文化研究討論中,學者認為文化對於個人認同
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而此則直接影響到個人對於公共事務與社會生活的實踐,而文
化公民的內涵則是指實現一個社會境況,使得每個人都能過著有意義的生活,在面對"社
會的宰制與邊緣化"時,能提出批判及適當的反應,與過去文化公民權"量"的擴增相比
,此則為"質"的強化,因此能尊重差異,分享多元文化。
(4)公民教育的意義
一般理解為,一種現代國家必須落實的、具有普遍意義而放諸四海皆準的社會實踐操作,
旨在培育個人在某一政經社會體系中,公共生活中角色扮演的認識,行為模式的陶鑄及
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知識技能等。
這樣會太少嗎? 太少我再加,不過我想說是名詞解釋 所以有講到點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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