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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board (魚板)》之銘言: ※ 引述《kanbudao (我真的看不到嗎?)》之銘言: ※ 引述《jl963 (威威)》之銘言: 名詞解釋 (1)西方公民的兩大傳統 西方的公民主要分成大傳統,一是古希臘羅馬的polites/civis,二是近代西方的citizen 。古希臘在埃及、西亞文明影響下,建立了高度文明的社會,接著又兩度被北方蠻族部落 入侵,形成一種部落形式與高度文明相結合的城邦體制。他們重視部落生活及兄弟情誼, 是一種幾乎面對面的社群,公共事務決定不在高層而是在眾人之間,「公共領域」的出現 易使之成為政治形式。小國寡民的城邦使眾人可以全時的參與政治。而古羅馬原本也繼承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但是在發展成為帝國之後,他們的公民德性也從血緣上的「同胞情誼 」轉為法律上的「夥伴關係」。羅馬人藉由法律賦予的公民身分彼此認同,整合了多元族 群形成帝國。即使如此,古希臘的polites及古羅馬的civis都是以參與公眾事物為生活中 心,故譯為「公民」實為恰當。然而現代西方因商業復甦、城市興起,而產生的市民階級 ,透過商業累積財富、建立信心,追求一種自利、自律、自治的生活型態,他們遵守遊戲 規則、重視個人權利。這些在荷蘭、比利時、英國等地陸續出現的citizen,是一種「經 濟人」而非古希臘羅馬的「政治人」,因此應該將citizen譯為「市民」較為恰當。 (2)市民權、參政權、社會權、文化權 市民權:十八世紀。個人生命及發展生命所需的私有財產與自由的保障,包括言論自由、 思想自由、與接受公平司法審判的權利。 參政權:十九世紀。公民本身具有選舉或被選舉的權利。受盧梭民主思潮影響,「憲章運 動」主要追求目標。 社會權:二十世紀。經濟安全權利、到共享文明社會的文化遺產與生活水準權利。受社會 主義影響。如公民教育、醫療照顧、失業保險和老年年金。 文化權:1940、50年代提出,對公民權利的擴充。分普遍的文化權利,為每個人應該擁有 的權在面對主流文化時免 遭排除利,公平享受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權利;以及差異的文化權利,針對弱勢族群,使 其在面對主流文化時免遭排除、邊緣化而能獲得充分的公民權利,過著有尊嚴、有意義的 生活。 (3)文化公民的意義 文化公民的概念約出現在1980年代晚期的文化研究討論中,學者認為文化對於個人認同 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而此則直接影響到個人對於公共事務與社會生活的實踐,而文 化公民的內涵則是指實現一個社會境況,使得每個人都能過著有意義的生活,在面對"社 會的宰制與邊緣化"時,能提出批判及適當的反應,與過去文化公民權"量"的擴增相比 ,此則為"質"的強化,因此能尊重差異,分享多元文化。 (4)公民教育的意義 一般理解為,一種現代國家必須落實的、具有普遍意義而放諸四海皆準的社會實踐操作, 旨在培育個人在某一政經社會體系中,公共生活中角色扮演的認識,行為模式的陶鑄及 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知識技能等。 這樣會太少嗎? 太少我再加,不過我想說是名詞解釋 所以有講到點就好了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