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專門科目修習程序
91學年度(含)以前考入教育學程【可自行選擇(一)或(二)修習】
(一)舊制學科專門科目:(修畢下列課程發給學科專門科目證明書)
國文、英語、歷史、地理、公民、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導論、數學、理化、
物理、化學、自然科學概論、生物、地球科學、健康教育、輔導、電腦電子
計算機、高職農科、高職工科、日語、應用外語科日文組、高職護理、漁業
科、水產養殖科
(二)新制領域專門科目:需修習下列1、2、3課程
(詳見學程中心網站http://www.education.ntu.edu.tw)
1.領域核心課程(數學主修專長者免修)
2.主修專長課程(A、B任選其一)
A、舊制專門科目:(以該課程代替新修訂之領域主修專長課程)
國文、英語、歷史、地理、公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
輔導
B、新修訂之領域科目主修專長
國文、英語(屬於語文領域)、歷史、地理、公民(屬於社會領域)、
輔導活動(屬於綜合領域)、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生活科技學
域(屬於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數學(屬於數學領域)、表演藝術、音
樂藝術(屬於藝術與人文領域)
3.同領域其他主修專長課程(國文、英語、數學主修專長者免修)
(三)注意事項
1.修畢新制領域專門科目者,可取得任教國中領域(語文領域、社會領域、綜合
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數學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及高中、職任教學
科(國文、英語、歷史、地理、公民、輔導活動、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
學、數學)之資格。
2.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導論、自然科學概論、高職農科、高職工科、日語、應用
外語科日文組、高職護理、漁業科、水產養殖科課程者,仍依舊制學科專門科
目修課,修畢取得學科專門科目證明書。
備註:
1.教育部表示因無本科系之規定,故所有教育學程同學均需開具專門科目證明書。
2.本校認定之本科系所同學,應修畢該系所學分數,並修習領域核心課程、同領域其
他主修專長課程,方得認定取得該學習領域(主修專長)資格(數學主修專長者免
修習領域核心課程、同領域其他主修專長課程;國文、英語主修專長者免修習同領
域其他主修專長課程)。
3.建議同學修習領域專門科目,以因應未來九年一貫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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