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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謝謝maly學姊對我上一個問題的回答, 但我還有以下兩個問題,希望知道的同學或教程老師人員能夠不吝解惑, 1.如果我已在台大拿到初檢資格, 但我考上他校研究所,而且決定先去念他校研究所, 也就是說我並不會應屆就實習, 那日後如果我要實習(不一定在學), 依法規我應該自覓一個師資培育機構負責我的實習, 相關的申請資格是否各師資培育機構各有所不同? 大部份的機構資格規定會如台大教程如此嚴苛嗎? 2.在通過初檢後,有規定要在幾年之內完成實習嗎? 3.我為90學年度進入教程的學生, 初檢通過後實習一年拿到證書的規定會適用至何時? 可以選擇新制實習嗎? 又新制實習是否也是等拿到初檢資格畢業後再實習半年? 4.如果通過台大教程的一科初檢後,研究所又考進台大, 那麼如果再修教程,教程學分可以抵免多少? 因為我目前規劃修另一科,但還來不及修其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 但我想以此科作為未來實習的科目, 想說不知道是否可以等研究所時再繼續修其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 又大學時代已認定之專業科目至研究所辦 理初檢審核時是否還適用? 因為我所修的專業科目為舊制所規定 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