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quest ( )》之銘言:
: ※ 引述《NTUESA (教育學程學會)》之銘言:
: : 明確的說,實習之前,也就是辦理初檢之前一定要修畢專門科目學分(可參考師培
: : 中心的網站),以及教育學分26學分,實習的四學分不含在這26各教育學分之中。
: : 若有錯誤,歡迎指教。
: 您好
: 那就是說 若是我明年把所有本科系和學程的學分修完 然後接下來去實習
: 那這樣要再外加四個學分 是嗎? 若是是的話 那這樣跟我們要進來前
其實我覺得沒特別分什麼內含還是外加耶,應當是看你是第幾學年度進來啦
92學年度近來因為師資沒育有所調整,所以才會書實習要算四學分。
: 學校所出的簡章內容不一 因為當時是說 畢業是要26學分 若是現在外加四個學分
你還是畢業了,只是說去實習時算大輔導的學生,具有台大學生身份,
實際上是有拿到畢業證書呀
: 就等於說我們是要30學分才能畢業 就跟我們之前進來的簡章不一囉
理當一致,我覺得你可能有點小誤解吧....
: 若是外加的話 那這樣我很好奇 是否學校可以在我們考進來後
: 擅自加學分 這樣就等於給學程方面無限的權力 他們也可以擅自在我們考進來後
: 宣布要將學分加到50學分 60學分 .....我不知道說 在我們要買這樣東西時
: (考學程) 我們買方所知道的價格(簡章內容) 可以在買後 由賣方任意加價嗎?
: (學程增加學分數).....
這應當不行吧,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 m......只是有點好奇 因為我們這幾天有好幾個同學都在討論這個issue
: 若是有所冒犯 請見諒囉.....再次謝謝學會喔....
有機會面對面討論,我們會更知道你的疑問也說不定喔!!
歡迎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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