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已於92年廢止了,
詳情請查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引述《Amoling (學校孩子真可愛^^)》之銘言:
: ※ 引述《Akhenaton (喵)》之銘言:
: : 請問 如果過了這個期限
: : 那麼之前取得的資格就此作廢嗎
: : 還是需要再重辦什麼手續去申請呢?
: : 謝謝!
: 在網上看到這些資訊,供您參考喔!^_^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 第三十四條規定: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未曾擔任教職或脫離
: 教學工作連續達十年以上,擬重任教職者,應重新申請資格檢定及
: 參加教育實習。但其未擔任教職或脫離教學工作其間,係擔任教育
: 工作行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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