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n (ここにいる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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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立院通過師資培育法 放寬實習折抵規定
時間Sat Dec 10 14:27:13 2005
http://tw.news.yahoo.com/051209/43/2mi0l.html
立院通過師資培育法 放寬實習折抵規定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九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師資培育法第
二十一條條文,增列三條件,放寬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折抵教育實習相
關規定。
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增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於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
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三項規定為:一、最近七年內任教一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
滿一年(年資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二、大學畢業,修畢同一師資類科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專門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書。三、經服務學校出具
具備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專業知能的證明文件。
教育部國教司預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將以聘用
合格教師為依據,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也明訂前項規定之適用,自法修正施
行之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9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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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74.149
→ demon:這個新聞我們可以適用嗎?要先當代課老師就不用實習? 12/10 14:28
推 jeffihi:是阿 可是現在就在選實習學校了 明年怎麼考代課老師 12/10 18:58
推 tail:那麼... 教師檢定要什麼時候考?? 12/11 22:17
→ apatheia:實習也可考代課,考上就提道歉函。我女友就是這樣 12/1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