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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51209/43/2mi0l.html 立院通過師資培育法 放寬實習折抵規定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九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師資培育法第 二十一條條文,增列三條件,放寬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折抵教育實習相 關規定。 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增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於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 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三項規定為:一、最近七年內任教一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 滿一年(年資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二、大學畢業,修畢同一師資類科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專門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書。三、經服務學校出具 具備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專業知能的證明文件。 教育部國教司預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將以聘用 合格教師為依據,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也明訂前項規定之適用,自法修正施 行之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9412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4.149
demon:這個新聞我們可以適用嗎?要先當代課老師就不用實習? 12/10 14:28
jeffihi:是阿 可是現在就在選實習學校了 明年怎麼考代課老師 12/10 18:58
tail:那麼... 教師檢定要什麼時候考?? 12/11 22:17
apatheia:實習也可考代課,考上就提道歉函。我女友就是這樣 12/1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