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sh315 (布希)》之銘言:
: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理論上選舉公告一是開放參選的公告
: : 選舉公告二是候選人名單及政見
: : 選舉公告三是當選公告
: : 延長參選公告其實還是選舉公告一,
: : 而關於新會長在期限內未選出,可以做以下兩種方式:
: : 1.現任幹部任期延長,直到辦理改選完畢為止。
: : 2.宣布解散學會。
: : 如果是1.的話則現任會長及幹部還不算是正式卸任喔!
: : 提供參考。
: 對於lpyd兄此篇好意文章我有不同看法...
: 我情感上同意您的提議..因為這對學會目前困境是有幫助的...
: 但在法理現實面上...我認為這是於法不合的..
: 而我們參予公共事務的最應該依法行政才是...
: 1.會長是由全體會員選出..等於是會員賦予一年任期的權力..
: 由1月1日上任至12月31日..時間到了就該下臺...不可自行宣佈延長任期..
: 因為這跟自肥沒兩樣..學會沒權力自行延長任期...因為延長的任期時間
: 並未經由全體會員投票同意...於法不合...
: 2.學會是公共財..是公器..是替同學爭取權益的名器...更不可由學會自行
: 揮刀自宮解散學會...會長沒有權力這樣做...這跟台大校方不可自行解散
: 台大行政體系是一樣的道理...學會的解散一樣得經全體會員投票通過..
: 不過其實這也不合理..因為憑什麼我們這屆的人可以替未來學弟妹決定
: 他們的學會解散倒閉呢?所以宣佈解散學會是完全不合學生自治精神的..
: 會員也沒有在投票時交由現任學會有如此權力...這是完全不可行的...
: lpyd兄是為學會好我非常了解...我情感上同意您的建議...
: 但也提出我認為不可行的意見和您交換意見...感謝您對學會的關心...
學程學會沒有議會制度監督,
選務部分也非另外的單位處理,
因此在這個時候如果沒有新會長出現之前,
不延長任期或是不宣布解散的話,
這種狀況到一年以後不相當於倒社?
就結果論來說這是相同的。
並且因為不能延任,所以無法開會員大會,也不能改選,
那試問這學會不相當於倒社?
而關於學會能不能宣布倒社,
這個部分章程中並沒有明定,(有的只有經會員大會表決後)
而參考各系所院學會的處理狀況,
通常都是以延任作為最後結果,
否則就是只有走向倒社一途,
因此我會直接這樣說明。
--
*────────────────────────────────────┐
◢██◣ ◢██◣ ◢█▍╭╮ ╮╭┬──╮╭┬──╮*────廣播╮ │
█▉██ █▉██ █▉ ││ │││ ││ │┌─飛碟聯播─┘ │
█▉██ █▉██ █▉ ││ │├┼──╯││ │╰空中的夢想家┐ │
◥███ ◢▇█◤ █▉ ││ │││ ││ │╭就愛電你UFO~╯ │
◥▇█◤ ████ ● █▉ ╰┴──╯╰╯ ╰┴──╯└───UFO-Radi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