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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sh315 (布希)》之銘言: :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理論上選舉公告一是開放參選的公告 : : 選舉公告二是候選人名單及政見 : : 選舉公告三是當選公告 : : 延長參選公告其實還是選舉公告一, : : 而關於新會長在期限內未選出,可以做以下兩種方式: : : 1.現任幹部任期延長,直到辦理改選完畢為止。 : : 2.宣布解散學會。 : : 如果是1.的話則現任會長及幹部還不算是正式卸任喔! : : 提供參考。 : 對於lpyd兄此篇好意文章我有不同看法... : 我情感上同意您的提議..因為這對學會目前困境是有幫助的... : 但在法理現實面上...我認為這是於法不合的.. : 而我們參予公共事務的最應該依法行政才是... : 1.會長是由全體會員選出..等於是會員賦予一年任期的權力.. : 由1月1日上任至12月31日..時間到了就該下臺...不可自行宣佈延長任期.. : 因為這跟自肥沒兩樣..學會沒權力自行延長任期...因為延長的任期時間 : 並未經由全體會員投票同意...於法不合... : 2.學會是公共財..是公器..是替同學爭取權益的名器...更不可由學會自行 : 揮刀自宮解散學會...會長沒有權力這樣做...這跟台大校方不可自行解散 : 台大行政體系是一樣的道理...學會的解散一樣得經全體會員投票通過.. : 不過其實這也不合理..因為憑什麼我們這屆的人可以替未來學弟妹決定 : 他們的學會解散倒閉呢?所以宣佈解散學會是完全不合學生自治精神的.. : 會員也沒有在投票時交由現任學會有如此權力...這是完全不可行的... : lpyd兄是為學會好我非常了解...我情感上同意您的建議... : 但也提出我認為不可行的意見和您交換意見...感謝您對學會的關心... 學程學會沒有議會制度監督, 選務部分也非另外的單位處理, 因此在這個時候如果沒有新會長出現之前, 不延長任期或是不宣布解散的話, 這種狀況到一年以後不相當於倒社? 就結果論來說這是相同的。 並且因為不能延任,所以無法開會員大會,也不能改選, 那試問這學會不相當於倒社? 而關於學會能不能宣布倒社, 這個部分章程中並沒有明定,(有的只有經會員大會表決後) 而參考各系所院學會的處理狀況, 通常都是以延任作為最後結果, 否則就是只有走向倒社一途, 因此我會直接這樣說明。 -- ────────────────────────────────────  ◢██◣ ◢██◣ ◢█▍╭╮ ╮╭┬──╮╭┬──╮────廣播╮ │  █▉██ █▉██ █▉ ││ │││ ││ │┌─飛碟聯播─┘ │  █▉██ █▉██ █▉ ││ │├┼──╯││ │空中的夢想家  ◥███ ◢▇█◤ █▉ ││ │││ ││ │就愛你UFO~╯ │  ◥▇█◤ ████ ● █▉ ╰┴──╯╰╯ ╰┴──╯└───UFO-Radi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