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p1971 (憂鬱的膿包)
看板NTUeducation
標題[問題]問
時間Mon Jul 17 17:11:42 2006
我已經先行閱覽過相關規定,可是還是有些confused
為了安心,向各位確認一下!
假設已修完規定之26學分卻考上他校研究所
可以先從台大畢業,取得他校碩士學位再進行實習嗎?
如果可以,實習時還是"台大(教程)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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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23.134
推 flash315:可以啊..可以用校友身分回來實習..還是台大教程學生喔.. 07/17 17:44
推 comforters:不是保留2年?? 07/17 22:10
推 ketherine:只保留兩年喔 過了這期限就要自己找實習輔導機構了 07/21 19:10
推 lyp1971:問樓上:也就是說如果我研究所唸3年結束後得自己找實習單位 07/2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