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fin95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六題、請簡述1974年國會預算與保留控制法(The Congresional 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 of 1974)中規定的新設機構、國會年度預算審查的 流程(預算決議案:Budget Resolution、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s Bills、 劃一法案:Reconciliation Bill)以及總統保留支出(Impoundment)的限制等規 定。 A:在1974年國會預算與保留控制法的立法產生了眾議院、參議院的預算委員會、 國會預算局這三個新機構。 此法要求國會每年通過最少兩項共同預算決議案。第一個預算決議案應在五月 十五日前通過,而在九月十五日前,預算委員會應根據國會之前的預算支出決 定和經濟上的需要來提出第二個預算決議案。在劃一程序的第一階段,國會給 各個在預算決議案中被分配的委員會一個金額,指明強制刪減或達到刪減目標 的立法。第二階段委員會編制相關委員會的立法建議,並彙總制定劃一法案。 總統的保留支出權利其中保留部分被分為:取消--可以刪除國會通過的預算支出 計畫,和延遲:在總統想要暫時拖延某些資金時可以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7.2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