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辦理個人普通護照,可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設在台中、高雄、花蓮等地\
辦事處辦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資訊如下:
各辦事處地址:
台北辦事處 :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3樓-5樓
護照查詢專線:(02)23432807、23432808。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週六上午:08:30-12:00
台中辦事處 :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一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電話:(04)2222799。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
高雄辦事處 :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電話:(07)2110605。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
花蓮辦事處 : 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電話:(038)331023。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
所需費用約新台幣1200元 (費用如有更動以外交部訂定費用為準)
所需時間約4個工作日 (請自行拿捏申請時間以免出境時間耽誤)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託人須
攜帶身。
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如果是舊的護照到期 把舊的一起帶去
申辦護照須繳交之相關文件
1.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去那邊就會有)
2.照片二張(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色光面、脫帽、露耳、正面半身照片,人像自下顎至
頭頂長度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背景需淡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不得
使用合成照片),一張黏貼,一張浮貼於申請書。(照片背景一定要全白的以免被退件)
3.役齡男子(年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及國軍人員
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等證明)先送國防部或
內政部派駐本局第十三號及第十五號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
持證件,直接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
4.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
分證影本,倘父母婚姻狀況不存在者,應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5.持照人因更改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
加簽或修正,應換新護照(更改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或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繳
交戶籍謄本乙份)。
6.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翻譯者、外文別名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換發新照須延用舊照英文姓名。
大概是這樣吧
去2次就搞定
如果是男生
出國前要去兵役處蓋章喔
先這樣
早點辦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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