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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1963年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一、名額:本系一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3萬元整。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月3日止 四、申請地點:財金系辦 五、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學生 2.9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 3.家境清寒、未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優先 六、繳交證明: 1.本校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 2.歷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或全戶全年收入完稅證明 4.最近正面黑白半身照片1張 5.個人簡歷包括中英文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課外活動興趣、 其他專長和抱負等 七、其他事項: 得獎人必須同意讓校友會在電子通訊錄中刊登表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所於 校友會所有,將不退還。申請人所提供得資料如不屬實,本校得隨時請求反還 獎學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