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1963年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一、名額:本系一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3萬元整。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月3日止
四、申請地點:財金系辦
五、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學生
2.9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
3.家境清寒、未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優先
六、繳交證明:
1.本校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
2.歷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或全戶全年收入完稅證明
4.最近正面黑白半身照片1張
5.個人簡歷包括中英文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課外活動興趣、
其他專長和抱負等
七、其他事項:
得獎人必須同意讓校友會在電子通訊錄中刊登表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所於
校友會所有,將不退還。申請人所提供得資料如不屬實,本校得隨時請求反還
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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