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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修和通識... 前面有說過,通識的選法有兩種 第一是其餘除本身領域其餘三個領域皆須選修 第二是由其餘三個領域內任選兩個,每個至少修四學分 可是...通識不是要修滿12學分嗎@@" 那第二種修法不就不滿足要求的學分數了嗎? 又若採取第一種修法,則其餘三領域平均來說各應修4學分,才能滿足12學分數的要求? (請問我有什麼地方搞錯了嗎?) 還有...系定選修的部份(選修共有42學分) 最低應選本系所開選修課12學分,其餘可修各系所開之課程 也就是說,我至少要修4門本系開的選修就是了? 其餘的30個學分我可以自行決定囉? 磔磔...我的問題真的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我現在真的認真的覺得自己是一個白痴...orz 請好心的學長姐們幫我解惑T_T 謝謝<(_ _)>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2.153
gamaxox:三十個學分?!那是四年吧 大一會選到嗎?218.164.159.208 08/23
stoorz:系定選修好像是42學分哩...@@" 219.80.132.153 08/23
easytiger:多問問題是好事! 你不知道的一定有別人不知道 61.229.195.250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