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注意事項
請至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網址 http://ccms.ntu.edu.tw/~admdorm/online2.htm 下載宿
舍申請通知書及表件,並依規定辦理住宿登記。
一、 大學部新生申請9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通知書
二、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住宿契約書
三、 國立台灣大學住宿學生基本記錄表
住宿費:(九十四學年度收費標準)
宿 舍 種 類 宿 舍 費 暑期住宿費 押 金
舊宿舍(女五、八、九舍) 3500 1400 1200
舊宿舍(男十六、女七舍) 4600 1840 1500
普通宿舍(男四、女一舍) 5100 2040 1700
男一舍 5600 2240 1900
新宿舍(男二、三、五、六、七、八、女二、 三、四、
六、大一女舍A、B棟) 6100 2440 2000
* 大一新生統一收繳住宿之押金,住宿費繳費單約於九月初另行寄發
* 暑期住宿費係併同於第二學期雜費統一收繳
大學部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住宿申請通知書
一、 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之大學部新生、轉學生欲申請九十四學年度第一
學期大學部學生宿舍者,請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八時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
五時止(逾期恕不受理)於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網址http://ccms.ntu.edu.tw/~admdorm/o
nline2.htm>即台大網頁-行政組織-學生事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之線上服務提出申請;
定於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舉行電腦抽籤,並將抽籤結果公佈於學生住宿服務組之
網頁及以電子郵件寄發抽籤結果通知書(請於申請時務必填寫正確之電子郵件地址)。
二、 申請者經通知抽中宿舍後,於進住時需繳驗身分證(另若曾經設籍台北縣市、基隆市
者請再檢附父及母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之戶籍謄本),若資格不符,即取消住宿資
格。並請詳閱住宿契約書內容,簽章後(未滿二十歲者,法定代理人請於契約書上簽章)於
進住時繳交,另請下載住宿學生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進住時一併繳交。
三、 殘障學生(補驗殘障手冊影本)、離島及原住民(補驗戶籍謄本)、醫學系公費生、
低收入戶學生(需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外籍生及僑生(補驗外籍生及僑
生證明影本)可優先分配宿舍,請填寫優先住宿申請選項,並於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前
將應補驗之證件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請寫明郵遞
區號:106),並請於信封註明「優先住宿補寄證件」字樣,若驗證後不符合上述優先住宿
資格者,恕無法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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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8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