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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總統大選 爭議不停 我則深深的為台灣的法治感到惋惜 以下是個人的想法 提供大家參考 1.就算抓到小偷 你也無權動私刑 連宋在開完票後 決定提"選舉無效" "當選無效"訴訟 就法律層面而言 我並不反對 或許會造成社會不安 政治氣氛緊張 但那是"心理問題" 和 "政治問題" 任何人在有懷疑和不平的情況 自然可依法提起訴訟 但是聚眾狀勢 非法集會 就失去了正當性了 連宋指控1.作票2.槍擊案做假 上述兩點容後再論 在此先應此段標題 就算你懷疑我是小偷 你也無權動私刑 因為法律明文有規定 我當受審理 我當受的罰也有規定 但是目前藍軍的做法 好像是古時候遞狀書後 集結一群人施壓縣令辦案 別人犯錯 不代表我就可以動私刑主持公道 更何況是否真有錯都還沒有定案 2.別人當小偷 我就可以當強盜嗎? 任何人都可以懷疑槍擊案的巧合 但是我在這講一個不重聽的話 就算槍擊案是假 阿扁選上也是合法 很多人看到這一定看不下去 尤其是藍色的(放心好了 綠色也一樣) 記得有人說過 "政治是高明的騙術" 所謂的"政策買票"難道不是騙 選後政見沒被實現的一大堆 好比我當初相信 可以領1萬的國民年金 結果變成5000元 我是不是被騙了 我是不是也可以聚眾 要求選舉無效 因為他騙走了我那一票 一定有人會說 自導自演的槍擊案 和 年金變少 不能相提並論 我知道程度差很多 但是本質是一樣的 但是要如何做呢 如果真是被証明是自導自演的槍擊案 總統厚顏不下台 我想提罷免案 不過也很難吧 (真不過 那也表示多數人 心甘情願丫) 就因為自導自演的槍擊案 和 年金變少程度差很多 所以你提罷免 前者要過機率高很多 我想說的只是 如同標題 就算別人當小偷( 槍擊案) 我也不能當強盜(聚眾違法) 而是要依法律行事(提罷免案) 3.法律是社會最後的防線 在台灣政治一向淩駕法律 藍營要求行政驗票 綠營答應修法並"溯及以往" 我對這是真是不能苟同 很多人說這是為了社會和諧 我認為這無異是更突顯了我們的法治素養的低落 有基本法學常識都知道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 我們連法律的原則都可以違背了 難怪我們那麼多人可以違背法律 還理直氣壯 認真要怪起來 就是立法的人沒有設想週到 不過以我們目前立委的水準 這也不足為奇(不過也沒人怪就是了) 3-1 指控是要拿出証據的 指控他人作票 作假 是要有實證的 否則就是毀謗 誣告 不是只有帶領群眾喊口號 或是將可疑的點 訴諸媒體 例如之前兩個小孩投票 基本上 一開始就是"強暴"了他們 (原諒我用這麼重的字句) 不要老是用新聞來辦案(何況我們現在記者的水準 只會傳話不會查證) 3-2 法律是用來遵守的 所謂情理法 法律明文規定了法則 那就一定要去遵守的 不是選擇性遵守 所謂"惡法亦是法" 要不這樣 我心中判定整本刑法都是惡法 我是不是就可以殺人放火 民主自由 我們常掛嘴邊 別忘了還有"法治" 沒有了法治 你的民主自由 就可能變成我的傷害 3-3權謀 方便 傷害法治甚深 中國人喜歡講 權宜之計 方便行事 是的 這是有很多"一時"的好處 但是他無形的傷害 卻是深遠而不自知的 我最近常舉一個例子 我們的限塑政策 又是一個違害國民法治觀念的最好一個例子 訂了法 卻不管 那是怎樣 告訴民眾 可以選擇性守法 大家犯"小"法習慣了 也難怪掏空公司的經濟犯 振振有詞 不以為意 因為他不覺得他犯的 是什麼"大"法 從小選擇性守法 怎會有法治觀念呢 我承認要全面禁用塑膠袋很難 那你就不要訂嘛 要訂就要執行 執行不了 就要修法癈除 法律遠在道德後面 如果大家沒有這個"環保的道德" 就不要立個聖法 要以法導正社會風氣 那就請用力執行 要不沒有達到導正風氣的目的 還養成犯法的習慣 同樣的 此次為了方便行事 權宜之計 法律溯及既往 那麼 請問 以後可以溯及既往的標準什麼 是比拳頭大 還是人多呢 Stevn W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113
alef:這陣子我發現只有一件事情..愚民的存在性 推 61.62.89.154 03/25
※ 編輯: smartmm 來自: 61.229.9.130 (03/25 23:49)
kuspeed:回樓上兄台,愚民早有,藍綠皆然,含你我 推 61.66.136.10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