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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券資訊 嚴禁銀行揭露 ■ 記者何宛芳、俞蘋/台北報導 信託公會日前開會針對連動式債券訊息公布進行討論,會中決議將禁止銀行主動、被動揭露連動債資訊之規定列入自律公約,未來銀行不僅不能主動向媒體提供連動債發行資訊,也不得在被動問及的情形下,提供資訊。 與會的銀行信託部主管指出,去年財政部就曾幾次行文各銀行,不得主動提供連動債資訊,要求各銀行自律。但信託公會上週開會時更進一步檢討近日有關連動債的新聞報導,並決議將把禁止銀行主動、被動提供連動債資訊的條文,納入自律公約。 如何判定銀行是否「主動」提供訊息,銀行主管表示,如果報導出連動債相關訊息,銀行自身得負起「舉證」責任,如果舉不出證據來,公會即判定銀行主動提供訊息,將祭出罰款或者限制業務等措施。 由於連動債商品結構較為複雜,且非公開募集之商品,再加上過去銀行每每在未提及潛在風險的情形下,大力推銷商品的高額報酬,使得財政部於去年中,正式行文各銀行不得主動提供此類商品資訊。 現在信託公會進一步將限制擴及禁止被動提供資訊,代表未來消費者將可能無法在任何公開管道,獲得此類商品資訊。銀行主管表示,對連動債商品有興趣的消費者,日後可能就得採取自力救濟方式,針對各家銀行商品進行瞭解。 然而,強硬式的禁止訊息揭露,也造成許多業者的反彈聲浪,有銀行主管表示,目前台灣的金融市場已經進步到可以接受較為複雜的連動式債券,實屬難得,但如今一味封鎖商品訊息,將造成消費者在投資上的盲點,「難道要我們都作回金融原始人嗎?」他說。 此外,也有銀行主管認為,與其消極禁止信息揭露,不如積極訂定遊戲規則,將公開資訊的限制與要件確立。 他以香港為例,任何連動債商品資訊在香港公開前,都需要經過事先審核,審核後業者甚至可以公開廣告。他認為台灣或許也可以將此種方式納入考量,由公會事先審核,不僅可以達到資訊過濾的目的,也不至於因為層層的行文導致商品失去市場性。 不過,也有銀行主管對此一新制表達贊同,他說:「信託銀行這一塊本來就缺乏規範,現在不過是把規則劃分清楚罷了。」在法令不協調的情況下,每每透過不同管道銷售,同樣的商品卻適用不同法規,常造成競爭的不公平性,如今將法規明訂,也是公平的一個開始。 【2004/06/01 經濟日報】 再保護下去 投資人都變成白痴 然後再造成一些白痴無理取鬧抗爭 然後再管多一點 再造成更多的白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