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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近來許多同學詢問口試委員人數限制疑問,經詢問後跟各位同學報告一下, 1.若兩位老師聯合指導,則再找一位校外口試委員,以符合最低三位口試委員之標準 即可。 2.若兩位老師聯合指導,另外要找兩位口試委員者,則其中一位需為校外口試委員。 簡而言之,指導教授都視為口試委員就對了,當然他們要到場口試簽名就是了, 而口試委員則請最少找一個校外委員擔任,這樣基本上就沒問題, 有其他疑問請在跟我聯絡,謝謝。 另外,再一次提醒大家這個禮拜要把資料帶中該繳交的資料交到系辦, 祝大家順利畢業,謝謝。 -- 又打斷祝壽文.... -- 財金系辦 TEL:02-23630231-2832 FAX:02-236607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