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近來許多同學詢問口試委員人數限制疑問,經詢問後跟各位同學報告一下,
1.若兩位老師聯合指導,則再找一位校外口試委員,以符合最低三位口試委員之標準
即可。
2.若兩位老師聯合指導,另外要找兩位口試委員者,則其中一位需為校外口試委員。
簡而言之,指導教授都視為口試委員就對了,當然他們要到場口試簽名就是了,
而口試委員則請最少找一個校外委員擔任,這樣基本上就沒問題,
有其他疑問請在跟我聯絡,謝謝。
另外,再一次提醒大家這個禮拜要把資料帶中該繳交的資料交到系辦,
祝大家順利畢業,謝謝。
--
又打斷祝壽文....
--
財金系辦 TEL:02-23630231-2832
FAX:02-236607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