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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修相關規定: 1.經(89.11.1財金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本所課程經申請核可後准予抵免而免修, 但學分不能抵免,須與碩士班召集人討論另修其他課程補足學分,總畢業學分維持不變。 2.欲辦理抵修之課程,需符合下列相關規定: A:請於開學後兩週內提出申請。 B:附上抵修申請表、成績單正本 C:附上課程證明:需原學校證明該課程開設予碩士班學生修習。 D:修課成績需於70分以上 3.商用英文免修規定如下: A:需於每學期申請畢業時間結束前(4月30日),可提供成績單證明者。 B:TOEFL 580分以上(Computer Base需237分)或TOEIC 850分以上。 C:填寫商用英文免修申請表,附上成績單影本一份,並附正本查驗。 4.必選科目視同必修,修習不過,需重修。否則將不得申請畢業。 -- 財金系辦 TEL:02-33661100 FAX:02-236607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1.112